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5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12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2日
至2023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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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方大特钢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方大特钢关于因收购方大国贸100%股权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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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6月8日-9日,8:30-11:30,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四)传真号码:0791-88386926;联系电话:0791-88396314。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二)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三)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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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5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收购方大国贸100%股权新增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及其全资子公司绥芬河方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绥芬河方大”)。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关联方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及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钢铁”)为方大国贸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共计人民币60,000万元提供无偿担保且不需要反担保,九江钢铁及方大国贸为绥芬河方大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25,000万元提供无偿担保且不需要反担保,上述担保均开始于方大国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前(目前仍在存续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大国贸对绥芬河方大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4,964.5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担保。
2023年5月6日,方大国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收购方大国贸10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公司对方大国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存在的担保事项进行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关联方方大集团及九江钢铁为方大国贸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共计人民币60,000万元提供无偿担保且不需要反担保,九江钢铁及方大国贸为绥芬河方大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25,000万元提供无偿担保且不需要反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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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均开始于方大国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前(目前仍在存续中),且关联方为方大国贸及绥芬河方大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且不需要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及被担保人介绍
(一)关联关系
方大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方大集团持有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100%股权,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持有公司38.71%股权。
方大钢铁系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钢股份”)控股股东,直接持有萍钢股份51.90%股权;萍钢股份系九江钢铁控股股东,持有九江钢铁100%股权,方大钢铁系九江钢铁间接控股股东。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方大国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辽宁省营口市,主要从事焦炭、矿粉(除金银)、石灰石、冶金材料、耐火材料、建材、钢材等销售;煤炭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
2、绥芬河方大系方大国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主要从事煤炭及制品批发;金属矿石批发;建筑材料批发;金属材料批发;金属制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再生资源回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83,200万元(包含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3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83,200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49%。
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5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亲自出席董事1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因收购方大国贸100%股权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居琪萍、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徐志新、常健、谭兆春、王浚丞、郭相岑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鉴于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方大国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方大国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92,855.4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2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因收购方大国贸100%股权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5月27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51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收购
方大国贸100%股权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因收购方大国贸100%股权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2023年5月6日,辽宁方大集团国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国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的《方大特钢关于收购方大国贸10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公司对方大国贸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审议程序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方大国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钢铁”)及其子公司、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安钢铁”)及其子公司、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达州钢铁”)及其子公司、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及其子公司、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一商”)及其子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392,855.43万元。
2023年5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收购方大国贸100%股权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居琪萍、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徐志新、常健、谭兆春、王浚丞、郭相岑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该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2023年1-4月已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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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2023年1-4月已发生金额为方大国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前所发生的业务,金额未经审计,仅为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统计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西省九江市,注册资本:324,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矿产品(需要前置许可的除外)的购销;对外贸易经营;机械设备维修;检验检测计量服务;装卸;自营或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自产副产品水渣、机头灰、瓦斯灰销售;废旧物资、废油、废液、废耐火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宣传策划;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景区配套设施建设、运营;景区园林规划、设计及施工;景区游览服务、景区内客运及相关配套服务;旅游餐饮服务;文化传播。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九江钢铁经审计(合并)总资产299.64亿元,所有者权益136.24亿元,资产负债率54.53%;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3.70亿元,净利润2.89亿元。
2、萍乡萍钢安源钢铁有限公司,注册地:江西省萍乡市,注册资本:316,0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检验检测服务,餐饮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材料制造,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计量技术服务,装卸搬运,游览景区管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萍安钢铁经审计(合并)总资产230.24亿元,所有者权益103.38亿元,资产负债率55.10%;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1.85亿元,净利润-6,290.82万元。
3、四川省达州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四川省达州市,注册资本:415,626.1341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销售:焦炭、焦油、农用化肥(硫酸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耐火材料、氧气、金属门窗制造、加工;建筑材料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销售;建筑安装(凭资质证经营);发电;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工程设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其他专业咨询服务;冶金工程技术研究服务;钒钛产品生产销售;金属制品生产及销售(不涉及审批事项);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氧、氮、氩生产、销售(凭许可证在有限期限内经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达州钢铁经审计(合并)总资产152.43亿元,所有者权益63.34亿元,资产负债率58.45%;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18亿元,净利润8,758.82万元。
4、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辽宁省沈阳市,注册资本:357,142.857143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机械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隧道施工等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工程管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金属矿石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方重工经审计(合并)总资产95.63亿元,所有者权益31.80亿元,资产负债率66.75%;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0.72亿元,净利润5,796.16万元。
5、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天津市和平区,注册资本:134,911.6848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销售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金银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装卸搬运;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日用产品修理。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代理;烟草制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一商经审计(合并)总资产104.48亿元,所有者权益51.22亿元,资产负债率50.98%;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0.47亿元,净利润6,351.67万元。
(二)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方大集团持有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100%股权,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持有公司38.71%股权。
方大钢铁系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萍钢股份”)、达州钢铁控股股东,分别直接持有萍钢股份51.90%股权、达州钢铁69.88%股权;萍钢股份系九江钢铁、萍安钢铁控股股东,分别持有九江钢铁100%股权、萍安钢铁100%股权,方大钢铁系九江钢铁、萍安钢铁间接控股股东。
方大集团系北方重工控股股东,持有北方重工43.87%股权。
方大集团系天津一商控股股东,方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天津一商100%股权。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与方大国贸及其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有相应的支付能力;关联方均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方大国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能充分利用各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条件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上述关联交易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因收购方大国贸100%股权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方大国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执行市场价格,交易遵循公允、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收购方大国贸100%股权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居琪萍、黄智华、敖新华、邱亚鹏、徐志新、常健、谭兆春、王浚丞、郭相岑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方大国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5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12日、2023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04号)、《关于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募投项目的专项核查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25号)。
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及专项核查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结合公司情况就审核问询函及专项核查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3-05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持有公司726,853,2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17%;方大钢铁本次补充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9,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2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9%;方大钢铁累计质押(含本次)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8,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16.2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6%。
● 江西汽车板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板簧”)为方大钢铁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西板簧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38,6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为78.8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94%。
● 本次质押后,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256,6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8.4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0%。
● 除上述质押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的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近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方大钢铁的通知,其将所持有的公司9,000,000股股份进行补充质押,期限与初始质押的到期日一致。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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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质押股份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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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质押事项变动情况,及时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