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23-032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汽研”)业务现状、发展规划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了解、综合评估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职国际、立信进行了沟通说明,天职国际、立信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中国汽研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立信2022年度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2家。
立信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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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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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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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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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新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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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孟庆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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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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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为天职国际,已连续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发展规划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了解、综合评估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天职国际、立信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本次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指导公司确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对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选聘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选聘过程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对被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发展规划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了解、综合评估和审慎决策,公司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就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事前审核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对立信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一致认为立信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发展规划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变更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2023年度审计服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97.00万元。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65 股票简称:中国汽研 编号:临2023-031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在重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本次会议由万鑫铭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
二、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集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3年6月16日召集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33)。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65 证券简称:中国汽研 公告编号:临2023-033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号中国汽研行政楼40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6日
至2023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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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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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6月16日13:00--13:30。
3、登记地点:重庆市北部新区金渝大道9号中国汽研行政楼405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5、授权委托书附后。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丰瑞、冉小未
联系电话:023-68851877
传真号码:023-68821361
2、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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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