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优势回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LOF)之C类份额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2023-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易方达优势回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LOF)之C类份额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易方达优势回报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由易方达优势回报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封闭运作期届满开放后更名而来。本基金自2023年6月1日起增设C类基金份额,同时本基金原份额(基金代码:161133)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优势回报 FOF-LOF”),并自2023年6月1日起开放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3年3月23日起开放办理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C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此项调整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在实施日前在至少一家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5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提前在至少一家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C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30天(不含)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每期扣款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元,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规定自己的最低扣款金额。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2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3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与日常申购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5)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定期定额投资的费率优惠、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6. C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188号6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0-43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020-85102506

传真:400-881-8099

联系人:梁美

网址:www.e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6.2非直销机构

暂无,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2工作日内(T 日为开放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应在T+3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

(上接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