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023-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28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3),定于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召开本行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3年5月19日,本行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耿明斋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耿明斋先生为本行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23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2023年5月26日,本行股东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本行书面递交了《关于将〈关于选举耿明斋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的函》,提请本行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将《关于选举耿明斋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见附件一)作为临时提案列入议程并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8.52%的股份,具备临时提案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现将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行董事会,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本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行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本行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行A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特此提请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议案的表决,将视同其对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相同内容的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将分别在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表决。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附件三)。H股普通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H股股东会议通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时,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2.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行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表所示:

■■

此外,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将听取以下汇报:

1.听取《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2.听取《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3.听取《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2年度履职评价报告》。

4.听取《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5.听取《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主要股东履职履约的评估报告》。

(二)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三)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预案的议案》。

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8项议案含子议案,需逐项表决。

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1至第8项议案、第12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9至第11项议案、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共1项议案、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共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6至9项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行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8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依法回避表决,该等关联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该项议案进行投票。详见本行于2022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行分别于2022年12月22日、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有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于2023年5月23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3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四)、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附件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附件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至6月13日(星期二)8:30-12:00,14:00-17:3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6月13日17: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本行。

(三)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25层2510室。

(四)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一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联系方式:陈先生 任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009199、0371-67009585

传真:0371-67009898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

邮箱地址:ir@zzbank.cn

邮政编码:45001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A股投票代码:362936

2.A股投票简称:郑银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应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A股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A股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A股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5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A股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5日9:15-15:00。

2.A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1.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本行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

附件一

关于选举耿明斋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耿明斋先生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耿明斋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受公司监事会委托,现提请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耿明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附件:耿明斋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附件一之附件

耿明斋先生简历

耿明斋先生,1952年2月出生,河南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硕士,教授。

耿先生于1985年7月起于河南大学任职,自1985年7月至今任教师,自1993年4月至2001年11月先后任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经济学院副院长,自2001年11月至2013年1月任经济学院院长,期间自2009年9月至2013年1月兼任中原经济发展研究院院长,自2013年1月至2019年9月任经济学院名誉院长兼中原发展研究院院长,自2019年9月至今任经济学院名誉院长、中原发展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河南中原经济发展研究院首席专家。耿先生自2016年6月至2022年6月任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6年6月至2022年12月任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19年1月至今任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817)独立董事,自2019年5月至今任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中共河南省委咨询组研究员、河南省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理事、河南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

耿先生不持有本行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本行《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与本行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附件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对拟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2. 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3. 本授权委托书应于本次股东大会举行时间前24小时填妥、签署并通过专人、邮寄或传真等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附件三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6月15日召开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对拟审议的议案行使表决权(包括同意、反对、弃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

2. 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3. 本授权委托书应于本次股东大会举行时间前24小时填妥、签署并通过专人、邮寄或传真等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单位全称: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