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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3-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卢现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332%;高级管理人员余跃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3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454%。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上市后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18年8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董事、财务总监卢现友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8,22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33%;高级管理人员余跃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4,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14%。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备注:(1)上表中“持股比例”按2023年5月25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2)上表中“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2018年5月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备注:(1)上表中“减持比例”按2023 年5月25日公司总股本计算。

(2)上表中“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实则为大宗交易减持期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卢现友、余跃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锁定股份承诺如下:

(1)自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关于董事会审议高送转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司于2018年3月27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卢现友承诺:

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时投同意票,且自董事会审议高送转事项之日起未来6个月内(即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2018年9月25日),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

3、根据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卢现友、余跃明承诺:

为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将分别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39,200股、739,200股自2018年8月6日限售期满之日起自愿延长锁定期6个月,至2019年2月6日,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票,如因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公司股价变动、监管部门政策变化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减持主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