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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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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上交所ETF新增光大证券为申购赎回
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2023-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自2023年5月30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金明细

投资者可自2023年5月30日起在光大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光大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

光大证券网站:www.ebscn.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限制

华夏全球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5月30日起对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如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要求。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