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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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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3-24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5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煜鐄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监事会主席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关联董事黄克、冯骏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3、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额发生了变化,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等低风险产品。有关委托理财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5、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6月27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了回购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额发生了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除以上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3-25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5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在公司综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林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3、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3-26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358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宣传栏在公司内部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25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3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8人调整至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96万股调整为392.96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5月1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5.43元/股调整为5.23元/股。

7、2022年1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年3月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2年5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同时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并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6月23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和条件员工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1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3年5月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了6名离职人员合计229,59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4、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1、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1年5月19日;截至2023年5月19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2、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2年3月2日;截至2023年3月2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三、本次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1、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2、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1、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人;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4.2578万股,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6.53%,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4%。具体如下:

注:上述7名已离职人员中,其中6名离职人员所持的19.259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5月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剩余1名离职人员的12.994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继续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每年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进行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2、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人;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1.1007万股,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5.97%,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47%。具体如下:

注:上述1名已离职人员所持的3.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5月4日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

上述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6人(其中4人同时为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5.3585万股,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8.56%,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8%。

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股票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58人调整至5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96.96万股调整为392.96万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2、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回购价格由5.43元/股调整为5.23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66名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25.3585万股)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且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3-27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月 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等低风险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等低风险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次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在此期限内本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全部为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

6、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批程序

公司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防控措施

1、投资风险

虽然投资理财产品都需要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内部规章制度等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通报公司,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授权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现金管理能力和资金使用效率,丰富投资产品的投资种类和投资渠道,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授权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甘化科工 公告编号:2023-28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7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1777 号 D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度报告》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年)》;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2年度报告摘要》及《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提案8.00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同意才能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亲临本公司进行登记。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亲临本公司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填好《股东登记表》(见附件2),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参会表决前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2、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2023年6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4.登记地点: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62号三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5、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62号。

联系单位: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29030

联 系 人:沈峰

联系电话:0750-3277651 传真:0750-3277666

电子邮箱:gdganhua@126.com

6、会期预定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76。

2、投票简称:“甘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通过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6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oc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

附件3:

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人):_____________ __,证券账号:_____________,持有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___________股,现委托___ ____为本公司(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人)出席广东甘化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公司(人),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表决内容表决投票。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章):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