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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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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4)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菊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00,190,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5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9,188,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0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1,001,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1人,代表股份3,111,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6%。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此次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1%;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需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1%;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1%;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1%;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1%;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1%;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6 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1%;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7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1%;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8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1%;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1%;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1%;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1%;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1%;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1%;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8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9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1%;反对8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50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8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494%;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1%;反对8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50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414,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56%;反对77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35,5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30%;反对77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17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1%;反对851,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3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338,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500%;反对7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42%;弃权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9,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301%;反对795,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5733%;弃权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9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