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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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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3-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8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马晓天先生、张健先生、王晓斌先生以及王一明先生等6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贾金平先生、周中胜先生、朱萍女士等3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中胜先生、朱萍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周中胜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贾金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仍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子燕先生:1964年01月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国际商务师。1980年12月至1994年4月历任沙洲县外贸公司业务员,张家港市外贸公司业务员、副科长,张家港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科长、副经理,期间1983年至1986年脱产学习。1994年4月至2004年5月历任香港钟山公司张家港部经理,香港海坤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95年2月至2018年2月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1996年9月至2016年4月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2023年5月30日,张子燕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张家港市国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国泰邦特富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绵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工董事、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树培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漫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国裕有限公司董事、苏韵国际有限公司董事、BRIVISIONPTE.LTD.董事、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3年5月30日,张子燕先生持有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46%的出资份额,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833.33万股股份。张子燕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现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子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子燕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张斌先生:1973年11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1996年至今历任张家港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科长、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期间2011年9月至2016年4月先后兼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2016年12月至今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行政总裁、董事兼联席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2023年5月30日,张斌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联席总裁、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泰华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亿盛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亿达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慧通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保税区凯利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家港圣泰服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富华伟业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豪鼎服装有限公司监事,睢宁国泰国华服装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兴泰制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董事,缅甸国华伟业服装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豪鼎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国泰汉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保税区国泰智选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国泰华博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慧贸通(香港)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3年5月30日,张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张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现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联席总裁;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马晓天先生:1969年02月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张家港市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副科长、科长,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轻工工艺进出口有限公司科长,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裁,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2023年5月30日,马晓天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国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委员会委员。

截至2023年5月30日,马晓天先生持有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1.19%的出资份额,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833.33万股股份。马晓天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晓天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马晓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张健先生:1982年07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至今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职员、贸易发展部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职工代表监事、董事。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和信息化总监(公司高管)。2019年12月至今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兼董秘。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2023年5月30日,张健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秘、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保税区盛泰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保税区鑫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家港保税区国成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市国泰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张家港星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漫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欣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3年5月30日,张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张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现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及董事会秘书;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现任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王晓斌先生:1973年0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历任张家港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华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科长、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9月至2016年4月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2022年12月先后兼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工董事。2013年2月至今任张家港市国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2023年5月30日,王晓斌先生现兼任张家港市国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泰华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华泰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华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保税区凯利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监事、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泰瑞联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泰瑞联腾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3年5月30日,王晓斌先生持有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0.10%的出资份额,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 1,833.33万股股份。王晓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晓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晓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王一明先生:1968年12月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年至今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2023年5月30日,王一明先生现兼任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自贡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委员会主席、国泰华荣(韩国)有限会社法人、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2023年5月30日,王一明先生持有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0.91%的出资份额,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833.33万股股份。王一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一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一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贾金平先生:1961年7月生,博士学历。贾金平先生1986年7月至1999年10月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应用化学系实验室主任、讲师、副教授、教授;1999年11月至2018年4月任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5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至2023年5月30日,贾金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贾金平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贾金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贾金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周中胜先生:1978年10月生,博士学历,中国社科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曾在香港浸会大学做访问学者,2013年12月起至2019年12月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中胜先生2007年8月至今任苏州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600736)、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690)、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2023年5月30日,周中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周中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中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周中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朱萍女士:1975年06月生,本科学历,律师。1998年8月至2007年6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工作,2007年6月起至2016年11月任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6月起至2018年5月任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2月起至2019年12月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常熟市景弘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萍女士2016年12月至今任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合伙人。

截至2023年5月30日,朱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朱萍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朱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9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 年6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提名郭军先生、赵世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任职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郭军先生:1971年08月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93年9月至1998年4月历任张家港市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轻工工艺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员;1998年5月至2016年12月,历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科长、机电分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17年4月,历任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2010年10月至2016年6月任江苏国泰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5年4月历任张家港市亚源高新技术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12月至今历任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17年4月至2020年4月,任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2023年5月30日,郭军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2023年5月30日,郭军先生持有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10.91%的出资份额,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833.33万股股份。郭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郭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赵世勇先生:1971年03月生,硕士学位,研究员级高工。1992年7月至今历任山东省淄博市淄博区齐鲁乙烯塑料编织厂职工;张家港市华东有机化工厂技术员;张家港市港达染料化工厂技术科长、副厂长;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专职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2023年5月30日,赵世勇先生现兼任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2023年5月30日,赵世勇先生持有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71%的出资份额,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833.33万股股份。赵世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世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赵世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大会于2023年5月30日在国泰大厦会议室召开。

会议一致同意选举李建中先生、朱慧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起止日期为2023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15日)。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建中先生:1972年10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至2015年历任中国石油兰州化学研究中心科研人员;常州大学化工学院大学教师;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5年起任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截至2023年5月30日,李建中先生现兼任江苏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

截至2023年5月30日,李建中先生持有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4.15%的出资份额,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833.33万股股份。李建中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李建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朱慧先生:1972年11月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江苏菊花味精集团。2005年2月至2022年10月历任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兼任衢州瑞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截至2023年5月30日,朱慧先生持有中信证券瑞泰新材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3.71%的出资份额,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1,833.33万股股份。朱慧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即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朱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故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1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9:15-9:25, 9:30-11:30和14: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3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瑞泰新材: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瑞泰新材: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瑞泰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瑞泰新材: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议案2.00、3.00及4.00需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6 名、 独立董事 3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对中小投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3年6月14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办公室合规法务科)。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14日9:00-11: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30楼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0512-55911196

电子邮箱: xuye0206@rtxc.com

联系人:王晓斌、许烨

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238。

2. 投票简称:“瑞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即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中的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提案2.00应选人数6人)中,选举方式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5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其中王一明、周中胜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独立董事薪酬标准拟定为: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12万元/年(含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履行职务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独立董事薪酬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一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马晓天先生、张健先生、王晓斌先生以及王一明先生等6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推荐,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一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贾金平先生、周中胜先生、朱萍女士等3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瑞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17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23年5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四名,实际出席监事四名(其中李建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6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第一届监事会同意提名郭军先生、赵世勇先生等2人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2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瑞泰新材: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_贾金平_,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截至目前,贾金平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贾金平先生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贾金平

2023 年 5 月 30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朱萍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6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_周中胜__,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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