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3年3月2日至2023年5月29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权益登记日2023年3月1日本基金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为122,043,985.66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共计62,342,356.03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08%,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对应的基金份额共计62,342,356.03份,表决结果为:62,142,174.27份基金份额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68%;200,181.76份基金份额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32%;0份基金份额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约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3万元,共计4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2023年5月3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本基金转型为“鹏扬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基金转型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基金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转型后的产品特点等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包括修改基金名称、变更运作方式、修改投资范围、增设侧袋机制等。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本基金转型前的选择期安排
1、设置赎回选择期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
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鹏扬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本基金设置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7月3日(含当日)为赎回选择期供投资者做出选择。在赎回选择期内,投资者仅可以按规定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在赎回选择期内,豁免《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封闭期安排等条款,投资者可不受封闭期限制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选择期内,本基金赎回等业务仍采用变更前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
2、赎回选择期内的投资限制
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3、赎回选择期结束后的变更登记
在赎回选择期最后一日(即2023年7月3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变更登记,投资者未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将全部变更登记为鹏扬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鹏扬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确认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自原基金份额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本基金正式转型及法律文件生效时间
自选择期届满的下一工作日即2023年7月4日起,《鹏扬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鹏扬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订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转型后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
自2023年7月4日起,鹏扬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转换转出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对于投资者在鹏扬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持有的原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为原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登记日。
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日前发布鹏扬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业务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
四、备查文件
(一)《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扬景瑞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