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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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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
额度归属的公告

2023-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

额度归属的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草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以下简称“第二期持股计划”)设置的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为2022年归母净利润较2021年增长率及2021年归母净利润较2020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30%或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率及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30%。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达成,则可根据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将本期持股计划核算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至持有人。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未达成,则本期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全部归属于公司享有,不再归属至持有人。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 000688号]、《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2) 000588号]及《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 002888号],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较2021年增长率及2021年营业收入较2020年增长率平均值约为57.6%,即第二期持股计划公司关键业绩指标达成。

2023年5月31日,第二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业绩、下属经营单位业绩及个人绩效达标等情况,确定向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归属对应的股票合计约3,065万股,并通过内部登记确认方式分别归属至相关持有人名下,其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东生先生、王成先生、赵军先生、廖骞先生、毛天祥先生、黎健女士、闫晓林先生共归属约852万股,其他持有人共计归属约2,213万股。

因下属经营单位业绩及个人绩效不达标等原因,约8,649万股未归属至持有人,按第二期持股计划约定,未归属的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售出,售出收益返还公司。

根据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草案)》,自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之日(2023年5月31日,下同)起,分两期非交易过户或卖出:

第一次非交易过户或卖出:自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之日起12个月后,本期持股计划方可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对应份额的50%股票,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持有人对应份额股票的50%非交易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

第二次非交易过户或卖出:自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之日起24个月后,本期持股计划方可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对应份额的50%股票,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持有人对应份额股票的50%非交易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

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关于2023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草案)〉的议案》。董事李东生先生、王成先生、赵军先生、廖骞先生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草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李东生先生、王成先生、赵军先生、廖骞先生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李东生先生、王成先生、赵军先生、廖骞先生回避表决。

为保证本期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期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改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等;

3.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做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期限内,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聘请、变更作出决定;

7.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8.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期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17,071,891,607股增至18,779,080,767股。

公司现根据股本变化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草案)〉的议案》。监事毛天祥先生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草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2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毛天祥先生回避表决。

详情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管理办法》。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8元/股(含)(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立足于科技制造产业发展,以全球领先为目标,秉持“经营提质增效,锻长板补短板,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全球布局”的工作要求,推动半导体显示、半导体光伏和半导体材料两大核心主业迈向全球领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股东利益,兼顾公司员工激励的需要,公司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8元/股(含)。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按前述用途使用完毕,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78元/股(含)(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8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4,325.26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2.5亿元,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条件下,以2023年5月29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测算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1)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且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且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793.9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96.63亿元、流动资产1,005.64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5亿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07%、0.50%和0.25%,占比均较小。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较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目前亦不存在回购期间的减持计划。

十一、关于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或者注销及防范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约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本报告书约定的用途,未使用的剩余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三、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十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如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有效期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维护股东利益,兼顾公司员工激励的需要,有助于构建广大股东与员工共享企业价值成长的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3、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其他筹资方式。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价值,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

十六、其他事项

1、股份回购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本次股票回购将通过专用账户进行。该专用账户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督。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前款规定的公告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已回购股份数量、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已支付的总金额。

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2:30;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上午9:15至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9日(星期五);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国际E城G1栋2楼202会议室;

9、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6月9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草案)》的议案 √

2.00 关于《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管理办法》的议案 √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相关事宜的议案 √

4.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应事项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1.00、议案2.00已经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本公告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告。

3、议案1.00、议案2.00、议案3.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4.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资本市场部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券商出具的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国际E城G1栋10楼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邮政编码:51805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它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科学园国际E城G1栋10楼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邮政编码:518055

电话:0755-33311668

电子邮箱:ir@tcl.com

联系人:段心仪

2、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100。

2、投票简称:TCL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上午9:15至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表决意见(有效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如委托人未明确表示表决意见,则受托人(代理人)可按自己决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