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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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3-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3-028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新县鑫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贸易”)持有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538,3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鑫源贸易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6,219,4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7%。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号)。鑫源贸易因自身业务发展规划需要,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538,315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3%。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鑫源贸易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3年5月31日,股东鑫源贸易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3,870,115股,占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8%。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鑫源贸易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现将有关减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 1:上述股份数量包括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集中竞价取得的股份及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因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鑫源贸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系鑫源贸易根据其自身业务发展规划需要自主决定。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鑫源贸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及相关股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 2023-029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羚锐集团”)持有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121,817,8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47%。本次解除质押后,羚锐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65,257,148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53.57%,占公司总股本的11.5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42,349,3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9%。本次解除质押10,300,000股后,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74,857,148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52.59%,占公司总股本的13.19%。

一、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 股份除质押情况

羚锐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后续如有相关质押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羚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票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