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35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1日 9点15分
召开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街道龙奥北路1577号龙奥天街广场主办公楼16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1日
至2023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6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披露的股东大会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8、9、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
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
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
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
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和持股
凭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6月20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
3、会议登记地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街道龙奥北
路1577号龙奥天街广场主办公楼
六、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王威
通讯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街道龙奥北路1577
号龙奥天街广场主办公楼
邮政编码:250102
联系电话(传真):0531-86171188
2、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32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10:00,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街道龙奥北路1577号龙奥天街广场主办公楼1616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召集人、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王成东先生。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股东和公司董事会推荐、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王成东先生、贾为先生、吴宝健先生、孙英才先生、任向康先生、雷学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董学立先生、岳德军先生、郑伟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均具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
王成东先生: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学立先生: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岳德军先生: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郑 伟先生: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贾 为先生: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吴宝健先生: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孙英才先生: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任向康先生: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雷学锋先生: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因债务和解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宝健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一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成东先生,197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在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济南高新国有资本营运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山东省并购联合会副会长,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董学立先生(独立董事),1967年4月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教授;先后在山东大学、南京财经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任教,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苏州大学特聘教授、江苏省法学会担保物权法研究中心主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岳德军先生(独立董事),1968年6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山东财经学院学生处处长、山东财经大学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现任山东财经大学财务处处长、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郑伟先生(独立董事),1973年4月出生,管理学博士,教授,曾任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访问学者、中国会计学会金融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软科学研究会理事等,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库成员、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697.HK)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贾为先生,198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曾先后在山东鑫苑置业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先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先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济南东信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济南东瓴发展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吴宝健先生,1978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在山东浪潮置业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智慧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发展规划部部长,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孙英才先生,198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理学学士,中级经济师;曾担任济南神州数码有限公司信控经理,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风控部部长、风控总监,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部长;现任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管理部部长。
任向康先生,199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先后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鲁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项目经理、机构部总监、基金投资一部负责人、资本管理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雷学锋先生,1979年5月出生,本科,管理学学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临空经济区园区开发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33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上午11:00,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街道龙奥北路1577号龙奥天街广场主办公楼1616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守德先生主持。
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不低于公司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股东和公司监事会推荐,提名刘洋先生、郑云国先生、王鹏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在经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十一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
刘 洋先生: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郑云国先生: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王 鹏先生: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
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洋先生,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济南高新国有资本营运公司资本管理部经理、济南高新临空经济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长、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长。
郑云国先生,198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在济南格屋五金建筑有限公司、山东舜天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济南菲特建材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本公司工作,现任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王鹏先生,198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在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审计法务部副部长。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3-034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债务和解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推进公司债务化解进度,优化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房地产”)与王光杰、王子茜、王子秋(简称“王光杰三人”)达成和解,王光杰三人同意永安房地产和关联方山东济高汇恒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济高汇恒产业园”)采取以房抵债和现金支付方式偿还债务。其中,以房抵债部分,永安房地产与济高汇恒产业园签署《协议书》,济高汇恒产业园将拥有的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基地二期项目(云数中心)(简称“云数中心项目”)价值2,504.76万元的房产过户给王光杰三人指定主体,永安房地产于6个月内将上述款项支付给济高汇恒产业园,以解决其与王光杰三人部分债务。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推进公司债务化解进度,优化资金使用安排,永安房地产综合考虑其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情况,与王光杰三人达成和解,王光杰三人同意永安房地产和济高汇恒产业园采取以房抵债和现金支付方式偿还债务。其中,以房抵债部分,永安房地产与济高汇恒产业园签署《协议书》,济高汇恒产业园将拥有的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基地二期项目(云数中心)(简称“云数中心项目”)价值2,504.76万元的房产过户给王光杰三人指定主体,永安房地产于6个月内将上述款项支付给济高汇恒产业园,以解决其与王光杰三人部分债务。
济高汇恒产业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吴宝健先生为公司董事,其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吴宝健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0元。
一、永安房地产与王光杰三人相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因王光杰三人分别与永安房地产相关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光杰三人分别与永安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永安房地产返还王光杰三人购房价款合计40,258,125元并赔偿利息损失等;王光杰三人返还永安房地产相关房屋,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和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经多次沟通协商,永安房地产目前已与王光杰三人达成和解,采取以房抵债和现金支付方式偿还债务。
二、本次关联交易及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关联方情况
济高汇恒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RRC4P7C;法定代表人:吴宝健;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股东济南东拓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8%股权,济南仁恒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权,山东浪潮汇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37%股权;成立日期:2020年4月13日;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济高汇恒产业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为公司董事,故济高汇恒产业园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济高汇恒产业园总资产469,529.08万元,净资产-3,824.7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887.99万元。(经审计)
(二)《协议书》主要内容
永安房地产与济高汇恒产业园签署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永安房地产、济高汇恒产业园以云数中心项目共计11套房产,房产面积2,277.05㎡,单价11,000元/㎡,房产价值为25,047,550元偿还永安房地产相关债务。
2、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永安房地产一次性向济高汇恒产业园支付上述款项。
3、永安房地产按照王光杰三人的要求,指定第三人与济高汇恒产业园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完成交易。
4、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且经履行各自有权机关决策程序后生效。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参考周边同类房产市场价格,根据云数中心项目的地理位置、办公及人群集聚程度等因素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定价标准及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永安房地产综合考虑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情况,以抵偿方式履行部分付款义务,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优化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因诉讼纠纷引致的债务利息增加,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公允,定价标准及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交易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吴宝健先生为公司董事,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标准及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本次交易对方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吴宝健先生为公司董事,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房地产综合考虑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情况,以抵偿方式履行部分付款义务,有利于优化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因诉讼纠纷引致的债务利息增加,加快债务化解进度,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标准及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安房地产综合考虑财务状况和业务开展情况,以抵偿方式履行部分付款义务,有利于优化资金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因诉讼纠纷引致的债务利息增加,加快债务化解进度,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参考周边同类房产市场价格,根据云数中心项目的地理位置、办公及人群集聚程度等因素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定价标准及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因债务和解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1、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CQT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的NQM Gold 2 Pty Ltd 100%股权出售给山东玉龙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Yurain Gold Pty Ltd(玉润黄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6月9日、12月14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1.66亿元将持有的山东济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济安产业”)100%股权转让给济南舜正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舜正投资”),公司前期为济安产业提供的担保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山东济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因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
3、经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1.02亿元将持有的济南济高汉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济高汉谷”)7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舜正投资,公司前期为济高汉谷子公司齐河济高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转让子公司济南济高汉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因出售子公司股权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
4、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济南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济高产发”)拟开展项目代建业务,受托管理控股股东济南高新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高新城建”)实际控制子公司拥有的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委托管理服务费和营销服务费的收取参考市场价格并经各方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的《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开展项目代建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5、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公司控股股东高新城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关联方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借款额度,借款利率将参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及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实际融资成本,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