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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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4 证券简称:大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由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主要内容为:以董事会审议分配预案之日总股本599,237,93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所持2,090,248股数之后的股本597,147,6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公司现有股本599,237,935股,其中股份回购库存股数量为2,090,248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红金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90,248.00股后的597,147,68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23年 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2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597,147,687股*0.05元/股=29,857,384.35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49825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29,857,384.35元÷599,237,935股=0.0498255元/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0498255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39号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包莉清 沈慧聪

电 话:0571-86695649

传 真:0571-86695649

八、备查文件

1、《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