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权益分派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3年4月24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701,239,04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股利10.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736,300,997.25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1,239,0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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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届时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晋杰
咨询电话:020-32210275
传真电话:020-82075579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