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3-018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24日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8名,实际参与表决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19《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20《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须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21《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3-019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复华复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华复贤”)拟将其持有的上海复华智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华智贤”)51%股权以35,005,767.36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贤经发”),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复华智贤的股份。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非公开挂牌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
●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事项需经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能否取得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审批风险。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聚焦主业发展,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做大做强医药板块,公司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非公开挂牌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复华智贤51%的股权以35,005,767.36元的价格转让给奉贤经发,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复华智贤的股份。
奉贤经发总经理汪春元先生于2020年12月8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因工作变动,汪春元先生于2022年8月19日辞去董事职务,因其辞任未满12个月,故汪春元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奉贤经发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奉贤经发发生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需经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能否取得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审批风险。
二、关联方及其他交易方的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奉贤经发总经理汪春元先生于2020年12月8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因工作变动,汪春元先生于2022年8月19日辞去董事职务,因其辞任未满12个月,故汪春元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奉贤经发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M6WP9M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国平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03-18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宏伟路24号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品牌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系统内职(员)工培训,企业管理服务,会务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的销售,化肥、种子经营,日用百货、工艺礼品、办公用品、耐火材料、消防设备、办公设备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出售资产
2、交易标的情况
名称:上海复华智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JJKX203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大叶公路8188号8幢
法定代表人:庄越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05月08日
营业期限:2021年05月08日至2041年05月07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
■
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3.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上海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复华智贤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沪政信会所专审字【2023】第1127号),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5.复华智贤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行为。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资产评估情况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复华智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因股权收购行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3年2月28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沪财瑞评报字(2023)第1097号《上海奉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复华复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复华智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行为涉及的上海复华智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
2、评估结论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及变动原因分析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复华智贤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8日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49,427,082.50元,评估价值为68,649,887.34元,增值率为38.89%;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11,127.81元,评估价值为11,127.81元,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49,415,954.69元,评估价值为68,638,759.53元,增值率为38.90%(具体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论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单位:万元
■
②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与账面值比较增减原因分析
a.流动资产评估增值38.92%,系存货一开发成本中土地市场价格有所上升。
b.固定资产一设备
电子设备:原值减值552.10元,净值减值461.45元,净值减值的主要原因为电子设备重置全价为不含税价。
(2)由于无法获取行业及相关资产产权交易情况资料,缺乏对资产流动性的分析依据,故本次评估中没有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3)本次仅对股东全部权益发表意见,故不涉及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当以本报告为基础进行部分股权交易时,我们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部分股权的价值并不必然等于全部股权价值与股比的乘积。
(4)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本评估报告方可正式使用。本评估结论仅对本报告所示之经济行为有效。
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23年2月28日至2024年2月27日止。
当评估目的在评估基准日后的一年内实现时,以评估结论作为交易价值参考依据,超过一年,需重新确定评估结论。
3、评估基准日:2023年2月28日
(二)本次交易对价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结果68,638,759.53元为复华智贤全部股权价值基准,确定本次出售复华智贤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35,005,767.36元。
本次交易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评估价值非公开挂牌协议转让。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聚焦主业发展,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做大做强医药板块,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复华复贤将不再持有复华智贤的股权,复华智贤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产生净利润约700万元左右,上述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事项需经上海市奉贤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能否取得批复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审批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24日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8名,实际参与表决8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5月24日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会成员7名,实际参与表决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事前征求独立董事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的要求。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3、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在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事先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及相关资料提交我们审阅,我们经认真审核,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鉴于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临2023-020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文)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聘任的审计服务机构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因此,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首席合伙人:吕江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上年度末(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104人
上年度末(2022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3人
上年度末(2022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6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35,821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99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5,164万元
上年度(2022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家
上年度(2022年末)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2家
上年度(2022年末)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上年度(2022年末)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上年度(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5,128万元
上年度(2022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172万元
上年度(2022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上年度(2022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4,067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
3、诚信记录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次项目合伙人以及审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龚雷、齐新敏,相关情况如下:
(1)龚雷,现担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2000年2月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0年1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7年,具备证券业务服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签署上市公司1家,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鉴证工作。
(2)齐新敏,现担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8年9月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1月加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具备证券业务服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签署上市公司2家,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鉴证工作。
本次审计项目拟质量控制合伙人为马向军,相关情况如下:
马向军,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8年12月2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10月1日加入永拓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2年,具备证券业务服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复核过的上市公司16家,主要有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 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由于原聘任的审计服务机构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立信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对此无异议。立信、永拓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立信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更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招投标情况进行了审查,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在查阅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聘任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充分。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议案。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624 证券简称:复旦复华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1日 14点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茂园路50号37号楼1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1日
至2023年6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2年8月27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6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股票帐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6月19日(周一)9:00一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 “立信维一软件”(纺发大楼)靠近江苏路
轨道交通:地铁2号线、11号线江苏路站4号口出
公共交通:临近公交车有01路、20路、44路、62路、71路、138路、562路、825路、923路、925路等
4、联系办法:
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5、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自有账户持股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
6、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1、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
2、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会(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3、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4、公司地址:上海市国权路525号
联系人:沈敏、郁智斌
联系电话:021-63872288
邮编:200433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