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53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558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
4、董事长周文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GWh钠离子及锂离子电池与系统项目的议案》。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控股子公司海四达的产能布局,增强新能源业务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0GWh钠离子及锂离子电池与系统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建设年产30GWh钠离子及锂离子电池与系统,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一期投资约30亿元建设12GWh方型电池项目;二期投资约30亿元建设6GWh圆柱电池项目;三期投资约42亿元建设12GWh方型电池项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GWh钠离子及锂离子电池与系统项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一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投资建设产能等相关事项。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5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GWh钠离子
及锂离子电池与系统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特”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四达”)与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浏阳经开区”)签订《招商项目合作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就海四达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子公司投资建设30GWh钠离子及锂离子电池与系统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等相关条款达成一致。
(2)本项目拟规划的主要产品为方型钠/锂离子电池、圆柱钠/锂离子电池及系统。
(3)项目投入建设后,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或运营过程中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投资概述
1.本次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控股子公司海四达的产能布局,增强新能源业务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30GWh钠离子及锂离子电池与系统生产基地项目。本项目建设年产30GWh钠离子及锂离子电池与系统,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一期投资约30亿元建设12GWh方型电池项目;二期投资约30亿元建设6GWh圆柱电池项目;三期投资约42亿元建设12GWh方型电池项目。
2.本次投资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GWh钠离子及锂离子电池与系统项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相关具体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并组织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在浏阳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投资主体。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投资项目情况
(一)合同双方
合同甲方: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合同乙方:江苏海四达电源有限公司
(二)投资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名称:30GWh钠离子及锂离子电池与系统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选址:浏阳经开区规划范围内,总用地约800亩
3、项目建设主体:公司将在浏阳市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作为投资主体。
4、项目建设内容:年产30GWh钠离子及锂离子电池与系统生产基地
5、项目总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约102亿元(人民币)(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6、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一期计划于2023年底前启动建设(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
1、甲方的权利
(1)有权依照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及园区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对乙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和管理。
(2)有权要求乙方按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党群、工会组织,并督促乙方为聘用的员工缴纳有关社会保险等。
2、乙方的权利
(1)有权享受国家、省、市和园区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明文规定不能重复享受的政策除外)。
(2)有权向浏阳经开区管委会提出园区配套服务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有权对园区各部门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投诉。
(3)有权就在投资、建设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要求甲方予以协调帮助并协助解决。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除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凡有违反本合同之行为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风险提示
在全国储能产业快速发展的大趋势下,储能电池业务是海四达的核心发展的方向。随着海四达钠离子电池产品的推出、核心客户业务的不断拓展,海四达的储能业务量得到显著提升,原先的产能已无法满足核心业务的快速发展。
为满足公司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布局并提升公司长期发展的生产能力,公司经前期深度考察调研、合作探讨、及综合考虑,与浏阳经开区达成共识,将共同推进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快速发展,并计划在当地投资建设海四达未来发展的核心电池及系统生产基地。
本次30Gwh的钠离子及锂离子电池与系统产能布局是公司未来三年发展的核心环节,是公司未来发展成为储能行业优秀公司的关键助力。本次产能投资建设工作将重点围绕钠离子电池、大方形磷酸铁锂电池、大圆柱电池等产品展开。本投资项目有利于提升公司钠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的智能自动化生产线能力,满足公司日益增长的订单以及未来业务多元化市场发展需求,增强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期。该项目的建设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
由于本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周期,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长期对公司的产业发展和业务将带来重要积极影响。本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的具体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宏观环境、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相关环节,并积极采取有效对策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05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3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人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2、联系电话:021-31115910
3、电子邮箱:dsh@pret.com.cn
二、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保荐代表人:郑皓、徐建豪
2、联系电话:021-23187115
3、电子邮箱:zh14276@haitong.com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