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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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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3-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2年9月6日,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日、9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2022-078)。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22年9月1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回购事项,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871,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成交的最高价为40.96元/股,最低价为29.7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9,989,613.27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实际回购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2年9月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办理完成了2020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离职人员限售股回购注销手续,导致有限售流通股减少46,200股;

2、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办理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上市,导致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545,7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545,700股;

3、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办理完成了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工作,导致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65,291,198股。

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2,871,000股,该部分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实施前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后续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份回购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5月3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花莉蓉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亲自出席7人,委托出席1人,独立董事孔德兰女士因公差未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俞飚先生因公委托独立董事李继承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孙蒙生因公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投资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因向银行申请授信而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裘晓磊、杨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九洲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