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49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关注的问题逐项进行了分析及核实,具体回复和说明情况如下:
1.关于业绩。公司于2021年上市,上市两年内业绩持续下滑。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2.24亿元、归母净利润0.63亿元,同比下滑14.12%、43.74%;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12亿元,同比下滑57.97%;归母净利润-2.61亿元,由盈转亏。此外,近两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请公司:(1)结合2021年前后行业发展、竞争格局变化、产业链上下游情况、可比公司业务情况等,说明公司近两年业绩大幅下滑、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公司2021年初主要在建项目名称、项目进度、收入确认情况,以及相关项目后续进展与收入确认情况,说明收入确认的方法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3)结合行业趋势、公司2023年一季报亏损的情况,分析业绩下滑是否具有持续性,并说明已采取和拟采取改善经营业绩的措施。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2021年前后行业发展、竞争格局变化、产业链上下游情况、可比公司业务情况等,说明公司近两年业绩大幅下滑、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
1、园林资质取消后行业竞争日益加剧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于2017年4月13日颁布的《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中相关要求,未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因此,部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经营资质已不再是承接业务的必要条件。
近年来,园林资质取消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日益凸显,行业门槛降低使得参与园林生态行业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非园林专业行业的工程企业加快了对园林生态行业的布局,导致行业竞争日趋激烈。
2、产业链上下游具有不稳定性、资金回收周期延长
园林的上游行业为苗木、材料、劳务供应商等,上游行业受退林还耕相关政策、宏观经济形势、从业人员流动性等因素的影响,价格波动性较大。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市政单位,近年来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市政客户资金紧张,投资规模减小、节奏放缓,导致优质项目减少,工程结算延迟、客户回款放缓。
3、地产行业形势严峻波及园林生态行业
2021年的房地产调控措施使得地产企业融资环境持续收紧,地产行业形势依然严峻。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资料,2022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额为132,895.00亿元,较2021年减少了14,707.08亿元,减少比例为9.96%。作为地产项目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园林生态行业也遭受到了一定冲击。
4、公司近两年业绩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变化符合行业特征
公司近两年业绩大幅下滑、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流出的原因主要系:①在绿化建设用地管理从严的背景下,部分项目工作面移交推迟,未按原有计划实施推进;②对于专项资金未到位的项目,公司暂缓推进施工,报告期工程项目施工量减少;③在物流、人员流动不畅的影响下,项目施工进度及回款放缓;④受行业竞争日益加剧、市政投资节奏放缓等影响,行业内竞争对手增加、优质项目资源减少,工程结算延迟、客户回款放缓。
公司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近两年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知,近两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整体呈下行态势。受行业特性影响,各公司当年实现的业绩同时受年初在手订单及新增订单等影响,所以在年度业绩指标上会体现部分个体差异,但整体趋势基本一致。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2021年、2022年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分别为-16,305.21万元及-21,954.14万元,公司近两年规模净利润情况与行业情况相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园林工程施工企业通常先行支付施工人员工资、施工费用和材料款,而收到发包方的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比例较低。“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的施工结算方式在较大程度上影响着工程施工企业的现金流。因此,园林工程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的情况。2021年、2022年公司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值分别为-29,365.75万元、-40,154.45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表现与行业趋同,同时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326.70万元,较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198.62万元略有好转。
综上,公司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可比公司趋势一致,符合近两年行业特性。
(二)补充披露公司2021年初主要在建项目名称、项目进度、收入确认情况,以及相关项目后续进展与收入确认情况,说明收入确认的方法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1、关于公司收入确认方法的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园林工程施工收入主要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本公司采用投入法,即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公司园林景观设计收入、苗木销售、养护及运维收入,根据具体业务性质与合同约定,按照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或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公司主营园林绿化工程业务收入,同行业上市公司东方园林、东珠生态、岭南股份、天域生态的收入确认方法均为时段法确认,即在合同期内按照投入法确定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和原则与同行业保持一致。同时,公司取得发包方或工程监理确认的产值报告、工程进度单等外部依据,将发包方或工程监理确认的产值进度与履约进度进行对比,以确认履约进度的准确性。
2、2021年初公司主要在建项目
2021年初公司在建项目剩余收入存量共计81,685.56万元,其中前十大项目剩余收入存量为70,752.06万元,占比为86.62%。
公司2021年初前十大在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统计口径为:2021年期初收入剩余存量前十大项目,合同额包含初始合同及补充合同金额。
注2:新乡市凤泉湖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一期)生态绿化项目施工二标段于2020年开工,目前正在正常施工中。
注3:巴中市恩阳区古镇西片区综合建设项目于2020年开工,后因项目资金不到位暂缓施工,2022年公司与业主达成退场协议。
注4:安徽省华阳河湖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项目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于2020年开工,目前正在正常施工中。
注5:阜城两河岸线整治休闲带建设Ⅱ标段(颍河两岸)施工于2020年开工,后因甲方无法提供工作面的原因,双方协商不再施工。
注6:赤峰市松山区松州公园建设项目施工第三标段于2020年开工,目前正在正常施工中。
注7:阜阳西站站前广场等基础配套工程(景观及附属道路)于2019年开工,2022年竣工。
注8:龙游县市民生态休闲公园(一期)工程-城东大草坪等(城东滨水休闲带标段)于2020年开工,2022年竣工。
注9:河北雄安绿博园雄安园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一标段施工总承包于2020年开工,2022年竣工。
注10:盐城市南海未来城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项目(一期)口袋公园绿化、胜利路绿化工程于2020年开工,2022年竣工。
注11: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重点采煤沉陷区朔西湖环境治理项目(一期)EPC总承包于2019年开工,2021年竣工。
综上所述,2021年初主要在建项目公司后续年度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三)结合行业趋势、公司2023年一季报亏损的情况,分析业绩下滑是否具有持续性,并说明已采取和拟采取改善经营业绩的措施。
1、2023年一季度亏损情况
公司2023年一季度亏损的主要原因系:(1)受园林行业季度性特征影响,通常第一季度是传统性的施工淡季,冬天除低纬度地区外,其他地区因气候原因不利于施工的开展;(2)传统春节期间大部分施工人员返乡休假,施工周期相对较短;(3)在绿化建设用地管理从严的背景下,部分项目工作面移交推迟,2023年一季度暂未实施推进;(4)对于专项资金未到位的项目,公司暂缓推进施工,2023年一季度工程项目施工量减少。
2、行业趋势及在手订单情况
(1)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战略不断推动行业发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1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中要求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2年5月6日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了打造蓝绿生态空间的目标,利用周边荒山坡地和污染土地开展国土绿化,建设街心绿地、绿色游憩空间、郊野公园,加强河道、湖泊、滨海地带等湿地生态和水环境修复等。
此外,“双碳”战略、美丽中国建设及农旅文旅发展不断提升我国生态建设需求,生态产业有着较大的发展潜力。
上述国家层面战略的实施及一系列支持政策的出台均有助于园林生态行业回暖,将为园林生态行业的发展开辟新的市场空间。
(2)2023年第一季度新签订单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多
2023年以来,宏观经济有所好转,国内各项经济活动逐步恢复。2022年末,公司在手订单总额为24.43亿元,在手订单较为充分;2023年第一季度,公司新签合同金额14.45亿元,同比增长581.40%。
3、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改善经营业绩的措施
近年,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根据国家的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及城市更新、“碳达峰”和“碳中和”及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等政策指引下,公司结合市场需求提前布局,通过打造文体旅商教产业完整生态圈并组建专业团队等方式,积极推动园林生态等主营业务的跃迁升级,不断提升在文体旅商教业务方面的综合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全产业链增值服务。
(2)公司通过自身综合能力整合相关专业资源,组建和筹建了国土资源发展中心、新基建发展中心、产业EPC发展中心、花木(农创)产业发展中心、文体产业发展中心等,积极深入智慧化、花木农创、体育、文化旅游、研学教培等产业,形成以产业策划、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产业运营的全产业链服务体系,更好的为公司主营业务服务,同时为公司长期发展培育新的业绩增长点。
(3)公司将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对应收账款进行梳理、监测、清收,加强资金回笼力度,降低坏账损失对公司利润水平的负面影响,保障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良好运转,持续降低财务风险。
(4)公司将充分调研、审慎考虑业务风险,筛选优质项目,选择资信状况较好的合作方,确保项目资金有保障。
综上所述,园林生态行业的市场需求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会稳步增长,公司仍将采取持续积极拓展市场、加强成本管控、完善公司治理等措施,努力改善公司经营业绩。长期来看,预计目前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因素不会对未来生产经营持续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业绩下滑不具有持续性。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了解并评估管理层预计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2、重新计算工程施工合同履约进度,获取甲方或监理确认的工程进度进行对比,以验证其准确性;对于已审价项目,获取审价报告,与公司账面含税收入进行匹配。2021年、2022年查验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选取工程施工合同样本,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查看,与工程管理部门讨论确认工程的工程进度,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比较,选取确认产值较大的项目,对工程进度、累计确认收入、本年确认收入向甲方独立发函,确认园林工程施工合同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021年、2022年现场查看及函证情况: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受人员流动不畅影响,现场勘查项目5个,视频勘查项目8个;2022年均为现场勘查。
同时,我们执行以下替代程序:
(1)对报告期内收入增加额真实性进行替代测试查验,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①获取报告期内工程施工项目信息表,查验主要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外部产值依据、银行收款回单等资料,核对账面入账数据与外部产值依据是否一致、客户名称是否一致、付款单位与账面单位是否一致,并关注上述单据上的日期。②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5天的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外部产值、银行收款回单依据等资料,核对至收入明细表,核查业务内容、时间是否与公司收入确认时间一致,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2)对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收款检查:检查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编制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明细表,核对账面入账数据与银行收款回单、外部产值依据数据是否一致、付款单位与账面单位是否一致。
替代测试的核查比例:
单位:万元
■
4、取得公司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底稿,重新测算检查其编制的准确性,并对现金流量表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项目的勾稽关系进行了分析比对;
5、通过对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款项、营业成本、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现金流量表编制及列报的准确性;
6、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对比,确认业绩变化、现金流变动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
7、复核2021年初在建项目在后续年度确认收入的情况,获取甲方或监理确认的工程进度,对比内外部履约进度与每期确认进度是否匹配;
公司2021年初在建项目38个,上述项目2021年、2022年收入确认金额分别为36,432.90万元、6,113.66万元。会计师复核了上述38个在建项目中24个(含前10大在建项目),复核金额为34,612.96万元,6,078.83万元,分别占期初在建项目2021年、2022年收入确认金额的95.00%及99.43%。
所复核的2021年初在建项目,2021年、2022年公司账面确认的含税收入与外部监理产值所确认的差异率分别为-0.13%、-2.92%,差异较小。
8、查阅公司报告期内及截至目前在手订单情况等。
9、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针对改善经营业绩所采取的措施,并分析相关措施是否适当。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近两年营收大幅下滑及连续两年亏损,主要是由于宏观环境变化引发园林绿化行业竞争日益加剧、产业链上下游具有不稳定性、资金回收周期延长、地产行业形势严峻波及园林生态行业等影响,公司近两年经营业绩及经营活动现金流表现与行业趋同。
2、公司2021年初在建项目内部进度与外部发包方或监理确认的工程进度差异较小,公司收入确认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3、公司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措施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若上述改善措施有效执行,将有助于公司改善经营状况。
2.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显示,2020-2022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2.19 亿元、13.94 亿元、16.51 亿元,规模持续增长,与收入下滑的趋势相左;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93%、215%,占比较高。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 5.46 亿元,其中2021 年、2022 年分别计提坏账准备 0.92 亿元、2.89 亿元,本期主要系对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城建)应收账款 2.50 亿元、郑州森惠漫花里花卉科技有限公司应收账款0.52 亿元、恒大系客户应收账款 0.46 亿元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占比由上年同期的 2.77%提升至 21.09%。请公司:(1)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收入下滑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逐年增长且占比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合理;(2)分项列示 2021 年和 2022 年主要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交易背景、期末余额、账龄及是否逾期、坏账准备计提方法、金额及比例、已采取的催收措施等;(3)结合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变化、期后回款情况和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情况等,说明本期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占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未计提、2022 年集中计提大额减值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收入下滑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逐年增长且占比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前期收入确认是否合理;
1、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长且占比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
工程行业运营模式通常系“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因此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工程合同均为按施工节点分阶段进行收款,信用周期较长,此乃行业特性决定,符合行业运营特点。
2021年末及2022年末同行业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比重情况如下:
■
注:以上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
由上表可知,近两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比重较高且呈增长趋势,2021年、2022年公司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比重平均值分别为24.64%、25.27%,其中美丽生态、正和生态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59.19%、51.26%以及39.67%、35.74%,公司应收账款占比情况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
除行业结算特性外,应收账款逐年增长主要为:(1)公司主要客户系市政单位或政府平台公司,因工程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工程款的支付受市政部门的内部审批、整体财政资金安排等因素影响,款项收取需经一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近年来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市政客户资金紧张,财政结算放缓等因素,应收账款结算周期增加,从而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大。(2)市政园林工程存量项目在本期竣工结算,从合同资产陆续转入应收账款。
公司2021年末及2022年末应收账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主要业务为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主要下游客户为市政单位及央企国企,2021年末、2022年末上述两类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33亿元、13.58亿元,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比重分别为81.30%、82.23%,2022年末该两类客户应收账款同比期初净增加2.25亿元,占全部应收账款净增加87.32%,应收账款增加因工程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工程款的支付受政府部门的内部审批、整体财政资金安排等因素影响,款项收取需经一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从而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欠款方与主要客户基本匹配。
2022年主要应收账款净增加客户情况: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2年末应收账款同比2021年增加,主要为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颍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南湖历史文化景区工程(第一标段)项目、徐州市市政园林局徐州市迎宾路绿化EPC工程项目及上海交通建设总承包有限公司盐城市南海未来城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项目(一期)南海公园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竣工结转应收账款,上述应收账款增加占全部应收账款增加额比重61.81%。因受政府部门的内部审批、整体财政资金安排等因素影响,款项收取具有时间差,从而导致应收账款余额较大。
2、前期收入确认具有合理性
公司主要客户为市政单位及大型央企国企,其信用较高,履约能力较强,获得订单方式主要为招投标,近年来应收账款占比较高、资金回笼较慢主要因工程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工程款的支付受政府部门的内部审批、整体财政资金安排等因素影响,款项收取需经一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同时受经济下行、财政结算放缓等因素,应收账款结算周期增加,从而导致应收账款占比较高,该结构表现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按照履约进度,在合同期内确认收入,公司采用投入法,即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同行业上市公司东方园林、东珠生态、岭南股份、天域生态的收入确认方法均为时段法确认,即在合同期内按照投入法确定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和原则与同行业保持一致,收入确认方法具有合理性。同时,公司取得发包方或工程监理确认的产值报告、工程进度单等外部依据,将发包方或工程监理确认的产值进度与履约进度进行对比,以确认履约进度的准确性,经对比,公司确认的履约进度与发包方或监理方确认的履约进度差异较小,公司前期收入确认具有合理性。
(二)分项列示2021年和2022年主要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及关联关系、交易背景、期末余额、账龄及是否逾期、坏账准备计提方法、金额及比例、已采取的催收措施等;
2021年前十大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2年前十大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均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客户,因工程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工程款的支付受市政部门的内部审批、整体财政资金安排等因素影响,款项收取需经一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同时因市政客户资金紧张,财政结算放缓等因素,应收账款结算周期增加,从而导致一年以上应收账款金额较大。除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郑州森惠漫花里花卉科技有限公司因2022年信用风险进一步增加从而个别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外,其他应收账款符合合同约定及行业特性,按照应收账款账龄分别不同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郑州森惠漫花里花卉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问题回复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原因及合理性。
(三)结合公司坏账计提政策、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变化、期后回款情况和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情况等,说明本期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占比、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未计提、2022年集中计提大额减值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
1、公司坏账计提政策:
(1) 应收账款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
按账龄组合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
从上表可知,公司账龄为 2-3 年、3-4 年、4-5 年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略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值,其他账龄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相比基本一致。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 应收账款账计提政策执行情况
公司上述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在报告期内一贯执行。
2、2022年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情况
单位:万元
■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54,601.19万元,同比2021年增加28,863.58万元。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增加主要系:
(1)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户增加所致。因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郑州森惠漫花里花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度存在信用风险进一步增加的情况,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上述交易对方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变化具体情况详见本问题回复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原因及合理性。
(2)公司2022年度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有所增加系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客户,受经济下行、财政结算放缓等因素,应收账款结算周期增加。
公司2022年末应收账款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原因及合理性:
(1)对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①公司与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10日与恒辉城建签订“渭南市华州区渭华起义纪念馆及沿线生态环境提升工程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项目”施工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每月根据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完成工程量金额的75%支付进度款。当月工程量在下个月15日前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项目完工后30天内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编制并申报,并支付至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完成工程量金额的 80%,经结算审计,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85%。在质保期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3%,两年质保期结束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至结算审计价的100%(如与其他条款冲突按本条执行)。”
该项目于2019年4月19日完成工程验收。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工程审价,工程审价金额为8,747.66万元,已开票 3,000.00万元,未开票5,747.66万元,已收款3,000.00万元,剩余应收款5,747.66万元。该项目收款比例为34.29%,业主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上述款项,2018年末逾期2,869.04万元,2019年末逾期3,257.64万元,2020年末逾期5,135.33万元,2021年末起至2022年末逾期5,747.66万元。(逾期金额指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未付款的金额)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16日与恒辉城建签订“渭南市华州区少华山AAAA级景区及310国道生态环境治理工程(EPC)项目”施工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每月根据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完成工程量金额的65%支付进度款。当月工程在下个月15日前支期工程进度款,项目完工后30天内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编制并申报,并支付至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完成工程量金额的80%。经结算审计,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7%。两年缺陷责任期结束一个月内一次无息支付剩余至结算审计价的100%(如与其他条款冲突按本条执行)。”
该项目于2020年10月19日完成工程验收。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工程审价,工程审价金额为16,915.47万元,已开票0.00元,未开票16,915.47万元,已收款1,300.00万元,剩余应收款15,615.47万元。该项目收款比例为7.69%,业主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上述款项,2018年末逾期1,399.99万元,2019年末逾期8,752.57万元,2020年末逾期11,635.53万元,2021年末起至2022年末逾期15,108.00万元。(逾期金额指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未付款的金额)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9日与恒辉城建签订“渭南市华州区美丽乡村景观绿化提升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工程款”施工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每月根据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的已完工工程量产值65%支付进度款。当月工程量在下个月15日前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项目完工后30天内组织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编制并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并支付至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完成工程量金额的80%。经结算审计,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85%。在缺陷责任期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93%。两年缺陷责任期结束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至结算审计价的100%(如与其他条款冲突按本条执行)。”项目2019年1月9日签订合同,合同施工期为4个月,缺陷责任期为2年。
该项目于2019年4月23日完成工程验收。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工程审价,工程审价金额为3,603.26万元,已开票0.00元,未开票3,603.26万元,已收款0.00元,剩余应收款3,603.26万元。该项目收款比例为0.00%,业主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上述款项,2018年末逾期2,589.27万元,2019年末逾期3,217.34万元,2020年末逾期3,351.03万元,2021年末起至2022年末逾期3,603.26万元。(逾期金额指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未付款的金额)
②对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因工程施工进展中,工程款支付未达预期,2020年7月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全国工商联出具杭园绿函【2020】5号《关于申请协调解决陕西省各地政府紧急支付公司应付工程款的函》,申请协调解决公司在渭南签约市政工程所欠工程款的相关问题。2020年9月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向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关于请反馈拖欠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情况的函》,经领导批示,要求高度重视该函件。
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响应批示,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多次友好协商,同时2021年末恒辉城建出具3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偿还其他应收款。
公司根据恒辉城建政府平台公司背景、双方协商进展、所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综合判断款项收回具有一定的保障,款项未存在进一步减值迹象,因此2021年公司对其所形成的应收账款根据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按账龄法计提减值准备。
2022年,经双方进一步协商,4月恒辉城建向公司出具《工程款支付计划书》,根据计划书其说明因其为政府全资平台公司,承担地方政府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及支付责任,由于当地财政资金紧张前期支付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但是其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并根据财政及政府的平台资金情况,两年内付清,每年支付50%,可以分多次支付。但实际履约过程中,恒辉城建未按《工程款支付计划书》支付工程款,公司多次与恒辉城建沟通款项支付未果。
2022年12月公司咨询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后,于2022年12月6日就工程项目款向发包人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致函催款,恒辉城建未按函件要求支付工程欠款。
此外,2021年末恒辉城建出具3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2月28日汇票到期后,该票据状态为已拒付可拒付追索。
再者,通过公开信息查询,2022年,恒辉城建(被执行人)与其他方(执行人)的诉讼赔偿方式由被执行人直接支付赔偿款并协商解决转变为执行人接受被执行人主要以土地抵偿,偿债方式发生明显变化。
根据上述种种迹象显示恒辉城建履约能力欠佳,债权短期内实现的难度较大,已进一步发生信用减值。为此,公司除积极通过法律方式催款外,特聘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述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风险进行评估,经评估,恒辉城建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约为7,442.48万元,公司参考咨询报告结果,对恒辉城建的全部应收账款计提个别减值准备。
综上,公司2022年对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所欠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2)对郑州森惠漫花里花卉科技有限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①公司与郑州森惠漫花里花卉科技有限公司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1日与郑州森惠签订“郑州市中原现代花卉科技博览园一期工程”施工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关于工程款付款周期的约定:①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报告后7天完成审核报告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告后10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按照审批合格的工程量相应款项的75%支付给承包人进度款;②工程完成后,经监理初验完成后支付至跟踪审计价的85%;③工程工经有关单位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发包人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相应工程款的90%;④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90天内结算神计完成,结算审计完成后30天内,支付至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的97%;⑤余款3%在质保期满后14天内付清。”2021年7月9日项目完成竣工验收,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应收款至90%。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尚未完成工程审价,已开票13,000.00万元,未开票5,227.23万元,已收款13,000.00万元,剩余应收款5,227.23万元。该项目收款比例为71.32%,业主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支付。2020年末逾期663.92万元,2021年末起至2022年末逾期3,404.51万元。(逾期金额指超过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未付款的金额)
②对郑州森惠漫花里花卉科技有限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2020年度公司所承建郑州市中原现代花卉科技博览园一期工程项目开工,当年共收到工程款13,000.00万元,占全部工程比例71.32%,考虑到郑州森惠漫花里持股40%的股东为郑州市惠之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国资背景,具备一定的信誉和资金实力,且因市政工程款项具有结算及支付审批手续较长的行业特性,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积极与郑州森惠沟通工程款还款,同时按合同约定推动工程如期交付。对于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公司按根据其信用政策按账龄法计提减值准备。
2021年,公司所承建的郑州市中原现代花卉科技博览园一期工程项目竣工,累计收款金额为13,000.00万元,收款比例为71.32%,整体收款比例较高,同时经公开信息查询,郑州森惠漫花里花卉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或失信被执行等异常经营情况,公司综合判断上述款项不存在进一步信用风险,因此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2022年,经双方进一步协商,郑州森惠出具《工程款支付计划书》,根据计划书郑州森惠说明“因其为政府参股平台公司,承担地方政府公益性项目的建设及支付责任,由于当地财政资金紧张前期支付未能按照合同履行,但是其承担全部支付责任,两年内付清,每年支付50%,可以分多次支付。” 但实际履约过程中,郑州森惠未按《工程款支付计划书》支付工程款,公司多次与恒郑州森惠沟通款项支付未果。
2022年公司咨询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律师意见后,于2022年6月及8月就工程项目款向发包人郑州森惠漫花里花卉科技有限公司致函催款,发包人未按函件要求支付工程欠款,也未予以答复。
再者,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郑州森惠于2022年6月被列为失信人,其大股东郑州森惠园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实控人于2022年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上述种种迹象显示郑州森惠已严重失信且其履约能力欠佳,债权短期内实现的难度较大。为此,公司除积极通过法律方式催款外,特聘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述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风险进行评估,经评估,郑州森惠应收账款可回收金额约为1,864.55万元,公司参考咨询报告结果,对郑州森惠的全部应收账款计提个别减值准备。
综上,公司2022年对郑州森惠漫花里花卉科技有限公司所欠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3)对恒大系客户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
2021年下半年,恒大集团的应收款项遭遇大面积违约,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款。
公司通过公开渠道搜集债务人目前经营状况的信息,如恒大集团已经公开的违约涉诉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将涉恒大集团有限公司债务风险相关诉讼案件 移送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通知、三大国际信用评级机构均下调恒大信用评级、恒大集团发布公告的已发生实质性债务违约情况等,综合判断债务人的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
公司通过公开查询的资料,了解到恒大集团自从发生债务危机以来,虽然在努力自救,但是由于债务金额巨大,房地产行业的外部情况并未明显好转, 恒大的债务危机进一步恶化,且未来还可能面临更多的实质性违约。
2021年,公司对于恒大系应收款项是否能收回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针对恒大集团相应应收款项,公司按照预计损失率100%单项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相关影响暂未消除,应收账款回笼仍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持续按单项计提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与2021年保持一致。
综上,公司2021年对恒大系客户所欠款项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2022年保持该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新增对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郑州森惠漫花里花卉科技有限公司所欠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且对恒大系客户保持原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方法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前期应计提未计提、2022年集中计提大额减值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 核查程序
1、了解、评估并测试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制度;
2、执行分析性程序,按不同客户类型对其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同时检查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编制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明细表,与客户以及工程规模的结算条款进行对比,对于异常事项分析其原因;
3、检查收入确认的依据,如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收入成本、成本投入情况,项目施工进度及第三方监理确认的产值;向主要客户发函询证当期交易发生额和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关注主要客户的回款期并检查主要客户的回款,以验证营业收入金额、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准确性。
单位:万元
■
同时,我们执行以下替代程序:
(1)对报告期内收入增加额真实性进行替代测试查验,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①获取报告期内工程施工项目信息表,查验主要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外部产值依据、银行收款回单等资料,核对账面入账数据与外部产值依据是否一致、客户名称是否一致、付款单位与账面单位是否一致,并关注上述单据上的日期。②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5天的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外部产值、银行收款回单依据等资料,核对至收入明细表,核查业务内容、时间是否与公司收入确认时间一致,是否存在跨期现象。
(2)对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收款检查:检查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编制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明细表,核对账面入账数据与银行收款回单、外部产值依据数据是否一致、付款单位与账面单位是否一致。
替代测试的核查比例:
单位:万元
■
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发函及回函情况具体见问询函回复问题一会计师核查程序3。
4、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评估管理层对于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制定是否合理,同时比较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及其信用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5、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对应收账款客户个别认定的判断情况,包括公司管理层对个别认定客户欠款采取的催收措施、还款承诺的履约情况、客户个别认定判断的依据等。
6、获取公司减值测试明细表,检查公司信用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准确性。
7、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期后回款等,确认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期后回款是否存在差异,并分析其原因。
8、对单项计提减值的应收账款客户所履行的审计程序:
(1)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
①获取对应的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补充合同、预计变更文件、开工及竣工报告、第三方监理信息、产值资料、审价报告等进行穿行测试及细节测试,将公司账面收入确认进度与第三方工程进度相匹配,对于已审价项目,获取审价报告,与公司账面含税收入进行匹配。经复核,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账面确认的累计含税收入与外部监理工作量确认单的差异率分别为-1.52%、-0.73%、2.31%、0.00%(2021年均已审价,账面已按审价结算金额进行调整),差异较小,公司整体的收入确认情况与外部依据相匹配;
②实施函证程序
按准则要求,对于恒辉城建各期收入及应收账款余额进行独立发函,并亲自取得回函,同时对函证发函地址、回函地址查验确认函证有效性。各年与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③工程盘点及访谈
对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工程盘点,在工程管理总部人员陪同下对上述项目进行现场走访,查看项目的施工范围、施工内容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对项目现场施工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项目的基本信息与施工进度情况与在公司内部获取的信息是否一致;就了解到的项目信息与工程管理总部陪同人员讨论,分析现场了解到的信息与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是否一致。查阅了甲方的工商登记信息;实地走访客户,核查其与公司交易的真实性,对甲方关键经办人员进行了访谈,主要询问了其基本情况以及与公司的交易情况、结算方式、交易金额、交易价格及是否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获取了访谈对象对上述事项的确认;
④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异常经营及失信等情况;
⑤查阅公司向全国工商联出具杭园绿函【2020】5号《关于申请协调解决陕西省各地政府紧急支付公司应付工程款的函》及2020年9月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向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关于请反馈拖欠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情况的函》;
⑥对甲方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查验,此外,查阅甲方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计划书》并对该计划书期后履约情况进行查验;
⑦2023年3月16日,针对公司2022年未按还款计划进行还款事宜向甲方进一步实地访谈了解还款情况及未来偿还计划;
⑧获取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2023年3月17日出具的《法律分析报告》,对于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事宜及甲方偿债能力获取法律分析意见;
⑨获取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于应收款项可收回性出具的咨询报告,评价评估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分析其所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所采用的依据和假设的合理性。
郑州森惠漫花里花卉科技有限公司:
①获取项目工程建设期监理工作量确认单,2020年、2021年公司账面确认的累计含税收入与外部监理工作量确认单的差异率分别为1.54%、1.49%,公司整体的收入确认情况与外部依据相匹配;
②按准则要求,对于郑州森惠各期收入及应收账款余额进行独立发函,并亲自取得回函,同时对函证发函地址、回函地址查验确认函证有效性。各年与郑州森惠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③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郑州森惠漫花里花卉科技有限公司设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异常经营及失信等情况;
④2022年3月30日,对甲方进行实地访谈,此外,查阅甲方出具的《工程款支付计划书》,并对该计划书期后履约情况进行查验;
⑤2023年3月21日,针对公司2022年未按还款计划进行还款事宜向甲方进一步实地访谈了解还款情况及未来偿还计划;
⑥获取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2023年3月17日出具的《法律分析报告》,对于郑州森惠漫花里花卉科技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事宜及甲方偿债能力获取法律分析意见;
⑦获取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于应收款项可收回性出具的咨询报告,评价评估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分析其所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所采用的依据和假设的合理性。
(二) 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长具有合理性,应收账款占比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收入核算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前期收入确认合理。
2、公司2022年对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郑州森惠漫花里花卉科技有限公司所欠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且对恒大系客户保持原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方法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前期应计提未计提、2022年集中计提大额减值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
3.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5,124.13 万元,主要为监管资金、保证金和押金,近九成账龄在3年以上,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228.83 万元,累计计提3,300.67 万元。其中,第一大欠款方恒辉城建应收余额4,301.28 万元,账龄为3-4 年,本期计提2,218.82 万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019.07 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公司对恒辉城建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与公司关联关系、形成时间和原因、逾期情况、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回款情况等,并披露本期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测算过程;(2)对比近三年信用减值损失的测算过程、恒辉城建履约能力变化时点和原因、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本期对恒辉城建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坏账而未计提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公司对恒辉城建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与公司关联关系、形成时间和原因、逾期情况、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回款情况等,并披露本期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测算过程;
1、款项基本情况
公司应收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4,301.28万元,系渭南市华州区少华山AAAA级景区及310国道生态环境治理工程(EPC)项目履约保证金。
根据《渭南市华州区少华山AAAA级景区及310国道生态环境治理工程(EPC)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中显示:乙方(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在《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后的 40 天内,向甲方(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缴纳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价(暂定 43,012.82万元)10%的现金(采用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作为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同意该履约保证金在缴纳后的40天内无息退还。《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于2018年12月10日,《补充协议》签订于2018年12月26日。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向恒辉城建支付该4,301.28万元履约保证金。截至2019年末,恒辉城建未偿还上述款项,款项存在逾期。2021年12月29日,恒辉城建通过商业承兑汇票方式向公司偿还履约保证金300万元,2022年12月28日汇票到期,但到期后,该票据状态为已拒付可拒付追索。
根据《渭南市华州区少华山项目--竣工验收证书》显示,渭南市华州区少华山AAAA级景区及310国道生态环境治理工程(EPC)项目已同意竣工验收,且评定为“合格”工程。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超约定退款日期,企业尚未进行退款。
2、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
为尽快促进回款,公司向全国工商联出具杭园绿函【2020】5号《关于申请协调解决陕西省各地政府紧急支付公司应付工程款的函》,申请协调解决公司在渭南签约市政工程所欠工程款的相关问题并向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发函、上门催要的方式要求回款。同时,公司组建了包括业务人员、工程人员、法务等多人在内的专项催收小组,专门负责本项目回款事宜。具体催收过程见本问询函回复问题二、(三)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原因及合理性。
3、本期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测算过程
本次采用新准则下的预期信用损失(Expected Credit Loss,下称“ECL”)模型对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分析。
本次价值咨询中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对于债券投资业务使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方法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即:
其中:
1.PDi为当前时点估计的未来第i年违约概率;
2.LGDi为当前时点估计的未来第i年违约的损失率;
3.EADi为当前时点估计的未来第i年违约的风险暴露,即当债务人违约时表内和表外项目的风险暴露预期总额。
测算过程:
(1)PD参数
用于对违约概率PD和违约损失率LGD的调整,违约概率PD的前瞻性调整因子计算得到。但目前应收账款已违约逾期天数远超90天, PD为100%上限, 前瞻性调整因子暂时取1。如下公式表示:
PD = PD (historical) x FLF
= 100% x 1
= 100%
(2)LGD的参数
通过对国内生产总值季度累计同比增长、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月度同比涨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月度同比增长三个经济数据的收集,通过统计检验的VAR模型模型验证符合前瞻性调整的宏观经济因子。通过计算得到相关的z值,具体如下表:
■
根据计算出各个场景的z值平均数,选择相接近的调整修正因子,根据其权证计算得到如下。
■
将修正因子与权重相乘得到前瞻性因素为1.1267。
(3)调整后的LGD
由于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相应财务报表及还款计划,因此将该公司往来款项确定为无抵押次级债券。
2022年LGD参数采用穆迪公司公布的全球债券1983-2022违约统计数据得出。该数据可根据穆迪公司的公布数据进行定期更新。
参数表如下:
■
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回收率为37.70%,其LGD为62.3%。
调整后的LGD=前瞻性因素x LGD
=1.1267x62.3%=70.19%
(4)EAD的参数设置
违约风险暴露EAD
EAD=当前总负债=未归还本金,风险敞口在各个阶段中默认保持不变。
最终计算公式为:
■
(二)对比近三年信用减值损失的测算过程、恒辉城建履约能力变化时点和原因、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本期对恒辉城建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应计提坏账而未计提的情形。
恒辉城建履约能力变化时点和原因具体见本问询函问题二、(三)3、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原因及合理性。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恒辉城建期后未回款。本期对恒辉城建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大幅增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前期应计提坏账而未计提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意见】
(一) 核查程序
1、测试管理层对于其他应收款日常管理及减值准备流程相关的内部控制。
2、对选定的样本检查相关文件以复核其他应收款账龄的准确性。
3、复核管理层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的相关考虑及客观证据,关注管理层是否充分识别已发生减值的项目、对于管理层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评价管理层确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4、实施函证程序,并将结果与管理层记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结合期后回款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5、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对其他应收款客户个别认定的判断情况,包括公司管理层对个别认定客户欠款采取的催收措施、还款承诺的履约情况、客户个别认定判断的依据等。
6、对本期单项计提减值的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所履行的审计程序:
①获取《渭南市华州区少华山AAAA级景区及310国道生态环境治理工程(EPC)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复核款项支付条款及金额与公司所支付金额是否一致;获取银行回单,确认上述款项是否依约支付至合同或甲方约定的账户中;
②实施函证程序
按准则要求,对于恒辉城建各期上述其他应收款余额进行独立发函,并亲自取得回函,同时对函证发函地址、回函地址查验确认函证有效性。各年与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发函及回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③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异常经营及失信等情况;2023年3月16日,针对公司2022年未按还款计划进行还款事宜向甲方进一步实地访谈了解还款情况及未来偿还计划;
④获取浙江东鹰律师事务所2023年3月17日出具的《法律分析报告》,对于渭南市华州区恒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事宜及甲方偿债能力获取法律分析意见;
⑤获取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于应收款项可收回性出具的咨询报告,评价评估机构的专业胜任能力,分析其所采用的评估方法、评估所采用的依据和假设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本期公司对恒辉城建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不存在前期应计提坏账而未计提的情形。
4.关于管理费用。年报披露,2022年公司管理费用为 8850.55万元,同比增长12.66%,其中职工薪酬5,468.36 万元,同比增长42.83%,但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数量未有明显增长。请公司:(1)补充披露职工薪酬归入管理费用的职工人数,具体所在业务部门情况,是否存在在上市公司关联方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为关联方代付工资的情形;(2)结合公司业务特点、收入下滑趋势、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大幅增长的合理性,人均职工薪酬是否与同行业水平存在显著差异,核实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和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职工薪酬归入管理费用的职工人数,具体所在业务部门情况,是否存在在上市公司关联方处任职情况,是否存在为关联方代付工资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职工薪酬归入管理费用的职工人数为353人,主要为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行政人事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等人员。
具体所在业务部门情况如下:
■
注:职工人数为2022年月平均人数。
上表中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的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在上市公司关联方处任职情况如下:
■
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代付工资的情形。
(二)结合公司业务特点、收入下滑趋势、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公司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大幅增长的合理性,人均职工薪酬是否与同行业水平存在显著差异,核实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和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园林资质取消后,园林行业门槛降低,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园林人才流动性较大。为了稳定和激励现有员工,提高人才引进的薪酬竞争力,公司于2022年进行了薪酬体系改革,逐步对标行业薪资水平。2021年度职工薪酬归入管理费用的职工人数为317人,2022年度职工薪酬归入管理费用的职工人数为353人,人数有所增加。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人均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为长三角地区公司。
人均薪酬=报告期应付职工薪酬之本期增加数/报告期末员工人数,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披露的报告。
公司2022年管理人员人均薪酬=管理费用之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归入管理费用的职工人数=15.49万元;2021年管理人员人均薪酬=管理费用之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归入管理费用的职工人数=12.08万元,与公司整体人均薪酬水平保持一致。
因员工薪酬调整及管理人员人数增加,管理人员薪酬增长比例较高。2022年,公司人均职工薪酬与同行业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相关成本费用核算和确认真实、准确。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