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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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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9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列席人员为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四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余国旭、余恒、席礼斌、徐洁芬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于友达、周鑫发、徐浩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3年6月20日13:00在浙江省龙游经济开发区兴北路10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余国旭先生、余恒先生、席礼斌先生、徐洁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于友达先生、周鑫发先生、徐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于友达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洪名高先生、刘康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国旭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8年3月至1997年12月任兰溪市城市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8年1月至2000年9月,任兰溪市龙马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0月至2008年6月,任浙江青龙山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任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技改办主任;2009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办主任、执行董事;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国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9,0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1%。其与持有公司20.83%股份的股东杜顺仙女士为夫妻关系,与持有公司10.96%股份的股东余恒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10.68%股份的股东余杜康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恒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衢州市第八届人大代表,龙游县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会长。2006年9月至今,任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9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0,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其与持有公司31.81%股份的股东余国旭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20.83%股份的股东杜顺仙女士系母子关系,与持有公司10.68%股份的股东余杜康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席礼斌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89年9月至2008年10月,任浙江天听亚伦有限公司发电运行主管;2008年11月至2011年1月,任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11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席礼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洁芬女士,196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2003年4月至2006年8月,任浙江青龙山建材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2006年9月至2009年10月,任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9年11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科长、财务负责人、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洁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友达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浙江省肿瘤医院财务副科长,浙江省卫生厅培训中心财务科长、浙江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浙江韦宁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杭州信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友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鑫发先生,195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工。曾任浙江中医药大学工程师,中国光电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浙江省能源研究所实验室主任,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顾问,现任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鑫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浩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教师,现任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的教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洪名高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8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生产部副总;2009年12月至2015年12月任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部工程师;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任杭州三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台州森林造纸有限公司热电厂厂长;2018年12月起历任公司综合部主任、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生产部负责人、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名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康银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年12月至2016年9月历任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操作工、生产科副科长、科长;2016年10月起任公司生产科长;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康银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0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6月1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跃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一项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洪名高、刘康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1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0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0日

至2023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3年6月19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登记时间:2023年6月19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徐洁芬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经济开发区兴北路10号 联系电话:0570-7258066 传真:0570-7258680 邮政编码:324400

(二)会议费用:出席本次会议者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3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选举沈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任职资格与条件,并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且其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沈艳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12年2月至2013年10月任浙江龙游恒盛热力有限公司生产统计员;2013年11月至2015年5月任浙江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任浙江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7年3月至今历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办会计、会计机构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4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0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80,000,000股。

基于以上事项,公司需要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综合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为进一步促进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