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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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3-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4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为:公司拟以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以此核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68,377,884.9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83%。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获得解除限售条件、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获得解除限售条件、以及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邓伟、张喜运持有的全部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共计1,164,800股办理了回购注销。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已事先考虑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对股本总额的影响,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因此分配比例无需进行调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其他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27,926,2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加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时,已考虑了回购1,164,800股限制性股票将减少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变动,已确定预计分配总额为68,377,884.90元(含税),无需因股本变动而调整分配比例。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5月30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宣及其一致行动人李茂顺、陈建华、廖才勇,以及公司股东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翁家林

咨询电话:023-63809676

传真电话:023-63601010

电子邮箱:ndz@dzwy.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