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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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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14版)

2023-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4版)

综上所述,公司2022年向得康电子与华麟电路分别提供借款11,300.00万元、1,602.77万元的财务资助,其中华麟电路已于2022年11月归还1,345.00万元,公司在上述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过程中未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4月23日,相关借款的本息已全额收回,未对公司造成损失。

除上述两项外,其他款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8、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21,401.33万元,其中因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200.02万元。请说明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金额的计算过程和依据,结合相关主体近三年经营情况、财务数据、在手订单、盈利能力等,说明未来期间能否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亏损,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及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截至2022年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余额21,401.3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1.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抵消之后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22年末公司未经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2,701.75万元,主要公司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共计19,894.74万元,其中可抵扣亏损项目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11,267.88万元。

主要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及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主要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

1.2022年主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1年主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20年主要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主要公司在手订单情况

Meta公司主营新能源车载充电模块相关产品,参与欧洲整车厂开发多年,有着深厚的技术积累,凭借技术品质优势与实证经验,拥有全球一线品牌(包括豪华品牌)客户资源,如宝马、PSA、保时捷等众多高端品牌客户,同时近几年大力发展国内市场,已经获得多项合资品牌、国内主流自主品牌、新势力车厂等项目定点,在手订单充足。

柳州双飞主营汽车线束业务,主要客户为五菱、柳汽、比亚迪等,根据柳州双飞与客户的合作模式,客户定期更新给柳州双飞滚动需求;柏拉蒂主营汽车线束业务,主要客户为潍柴动力、宁德时代等,根据柏拉蒂与客户的合作模式,客户定期更新给柏拉蒂滚动需求,订单情况良好。

重庆瑞润与合肥得润主营家电线束业务,主要客户为海尔、美的、格力等国内家电巨头企业,已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订单稳定。

综上所述,根据2022年度以上各公司的利润、在手订单及未来业务的发展,公司确认其未来所产生的利润足以弥补其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故2022年末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依据充分,计提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1、针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我们执行了检查、重新计算等审计程序,复核得润电子资产减值准备、可抵扣亏损等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2)我们获取公司及孙子公司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西部大开发政策等,核查公司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条件,适用的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3)获取管理层提供的主要亏损公司的盈利预测数据及支持性文件,复核盈利预测数据的合理性,确认其未来所产生的利润是否足以弥补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未来所产生的利润足以弥补其所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2022年末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认依据充分,计提合理。

9、截至2023年4月28日,你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邱建民、杨桦合计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1.45%,其中累计被司法冻结、标记的股份数量占其合计持股数量的90.59%。

(1)请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核实其所持你公司股份质押、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冻结所涉纠纷的具体背景、原因及最新进展,质押所获得资金的主要用途,相关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情况,是否有能力偿还相关债务,相关股份是否有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回复: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与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函件回复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司法冻结明细如下:

深圳市得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胜公司”)及邱建民先生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由融资担保事项引发。邱建民先生一直致力于推进公司向汽车业务的战略转型,对相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保持密切的关注,并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产业资源。大股东提供担保的某汽车零部制造企业(其主营业务为汽车线束等),具有较为优良的客户等业务资源,与上市公司及大股东均无关联关系,但与上市公司存在较强的产业协同作用,受近几年宏观经济环境以及汽车行业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相关企业经营遇到困难,得胜公司及邱建民先生为其向银行经营贷款提供担保,以帮助其资金周转,恢复正常运营,但因宏观经济环境及市场状况未明显好转,出现债务违约,导致担保人得胜公司及邱建民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出现司法冻结情形。目前,邱建民先生正在积极协调其股东、债权人,整合各方资源,促进其尽快恢复持续经营能力。

二、股东股份质押融资主要用途及偿债情况

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股份质押共融资余额49,850万元,主要用于大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与上市公司无关;2023年度将到期债务为34,700万元,目前已偿还250万元,剩余尚未到期34,450万元,大股东股份质押协议目前均正常履行中,到期之后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偿还,解除股份质押,或予以展期,继续质押。

除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以外,得胜公司尚持有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6756%股权、拥有自有物业等资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

三、司法强制执行及控制权变更风险

目前大股东正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采取措施协商处理,力争尽快妥善解决相关问题。截至目前,得胜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被司法冻结的股份不存在被强制过户的情形,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但若股份司法冻结事项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不排除存在股份被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进而有可能存在影响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冻结的相关情况,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及时督促控股股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请核实除冻结、质押股份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还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截至目前,除以上所述股份质押、冻结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提高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水平,积极维护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