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6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3-043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雪养殖”)。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春雪养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72.471576万元,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春雪养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72.471576万元。

● 是否提供反担保:不提供。

● 有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春雪养殖因采购豆粕业务需要,于2023年2月14日启用龙口香驰粮油有限公司、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以下合称“香驰粮油公司”)赊销额度,至2023年5月31日,春雪养殖对于香驰粮油公司赊销余额为280.871576万元。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了最高额担保。公司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春雪养殖与龙口香驰粮油有限公司、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自2022年3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膨化大豆、豆粕等赊销产品买卖合同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的连带保证担保。

(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春雪养殖因采购药品、饲料原料及添加剂等经营业务需要,于2023年5月10日启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授信敞口491.60万元办理开具承兑业务,至2023年5月31日,春雪养殖对于招商银行授信启用余额为1,191.60万元。公司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了最高额担保。公司本次担保未超过授权的担保额度。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237.00万元,其中,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5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737.00万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被担保人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龙口香驰粮油有限公司、山东香驰粮油有限公司的担保协议: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2023年1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所有膨化大豆、豆粕等赊销产品买卖合同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利息、违约金及香驰粮油公司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3、保证责任期间:三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与招商银行的担保协议: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银行在授信额度内为春雪养殖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保证责任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到《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担保以及日常生产物资赊销采购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对于被担保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一)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莱阳春雪养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担保事项,担保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二)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确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472.47157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8%。截至2023年5月31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