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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6月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郑学君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文钧先生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发表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如下: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于2023年5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供投资者查询。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内部移动办公平台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示内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31日。

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内部移动办公平台进行公示。

反馈方式: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监事会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任职文件等信息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且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