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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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
暨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
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2023-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052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

暨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有房产

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执行裁定书【(2023)辽01执127号】(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自有房产(即商业城中街门店)已被启动司法拍卖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正浩支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与公司及商业城百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辽宁诚信公证处于2023年1月20日作出(2023)辽诚证执字第3号公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沈阳中院基于盛京银行的申请已执行立案并下达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3)辽01执127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号)。

依据执行裁定书,沈阳中院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未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拍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上述不动产为被执行人商业城百货名下财产,沈阳中院具有处置权。申请执行人盛京银行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上述不动产进行拍卖的申请沈阳中院予以准予。

二、进展情况

经公司在网上查询获悉,沈阳中院将于2023年7月1日上午10点至2023年7月2日上午10点(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paimai.jd.com/296300518)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商业城百货名下自有房产2处及附属土地使用权,标的物坐落于:1.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2号(沈阳商业城百货营业楼地上1-7层);2.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16号(沈阳商业城百货营业楼二期负1-6层)。上述房产评估价为人民币1,645,964,200元,起拍价为人民币1,152,174,940元。

三、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上述自有房产在2022年末的账面余额为人民币12.15亿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91.59%,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15.67%。本次司法拍卖尚未结束,最终交易对方、交易价格、完成时间等情况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拍卖上述房产,将可能导致商业城百货无法继续经营商业城中街门店,并可能对公司未来损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积极与债权人、法院及相关方进行沟通,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被司法拍卖及相关逾期债务事宜。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门店仍在正常营业,由于债务逾期风险较高,公司未来仍将持续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查封等不确定事项。

4、2023年4月13日,公司收到沈阳中院的决定书,经上海佛罗伦思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罗伦思”)申请,沈阳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沈阳中院最终受理佛罗伦思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能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沈阳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沈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公司亦将存在因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批准、重整计划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ST商城 公告编号:2023-051号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去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沉痛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焦志常先生于近日因病逝世,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焦志常先生的逝世致以沉痛哀悼,并向其家人表示深切慰问。

焦志常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在保障董事会合规运作,推动公司发展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谨此对焦志常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焦志常先生逝世后,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由9名变为8名,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增补新的独立董事并及时公告,在新任独立董事选举产生之前,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暂由汪艳娟女士和魏立峰先生两位独立董事履行。公司生产经营不受此影响。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