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6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新能源电动重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3-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3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新能源电动重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能源及控股子公司合金投资与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新疆志能汽车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在哈密市伊吾县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用以开展新能源电动重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同签署了《新能源电动重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本次合作可充分发挥公司在哈密地区的煤炭、煤化工等产品的运输业务应用场景,同时借助合作方在电动重卡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平台管理、现场运维等全产业链的领先优势,双方联合优势资源将共同启动新能源电动重卡项目在哈密区域的有序开展。按照示范先行再规模化推广原则,项目的实施未来将会引领、带动、促进哈密地区乃至新疆区域新能源重卡的广泛应用。本次成立的合资公司财务报表归并至合金投资表内,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作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协议的签署是对协议各方投资合作具体执行的约定,所涉项目推进或将受制行业、市场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实施进展情况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有效践行双碳战略,集中产业优势加速推进公司战略转型及业务整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汇能源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金投资”)与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新疆志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志能汽车”)经友好协商,紧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新机遇,共同签署了《新能源电动重卡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广汇能源作为国内同时拥有煤、气、油三种资源的民营上市企业,在哈密淖毛湖地区拥有丰富的煤炭资源,且已形成能源综合开发全产业链,可为本次合作提供广阔的煤炭及煤化工等产品的运输业务场景;合金投资作为正在转型期的上市企业,可汇集优势资源布局新能源电动重卡产业链,打造新的主营业务创收点;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是三一车辆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可围绕新能源车辆平台应用和创新,提供换电站销售、车辆租赁等服务;新疆志能汽车是持有新疆中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45%股权的自然人股东与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共同持股的公司,可围绕新能源车提供车辆运营、维修等服务。

本次协议签署基于双方友好协商,遵照“示范先行”原则,先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在哈密区域主营电动重卡运输服务相关业务,且同步布局电动重卡高端装备制造、整车销售、充换电站技术开发等全产业链业务,再逐步进行产业规模化推广,引领、带动、促进哈密地区乃至新疆区域新能源重卡全产业的广泛应用。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方基本情况

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8510.63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韩士发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90年03月12日

公司住所: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兴业路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117812926M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产出租;五金交电、钢材、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及辅料、建筑材料、有色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燃料油、机电产品、日用百货、皮革制品、玻璃制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金银饰品、珠宝玉器、装饰材料、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信状况: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2、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95.8334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梁林河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9年02月01日

公司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蒸湘路北、凉塘路南、东四线东、东六线西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3号厂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Q94323Q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电池零配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资信状况: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新疆志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颜志雄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2年07月25日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井冈山西街568号(三一西北重工有限公司厂区内)A2辅楼3楼3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6MABT3J5G49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电气安装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资信状况: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签署协议的决策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所涉成立合资公司事宜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所涉合作相关事项,公司将会在具体推进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及披露程序。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

丁方:新疆志能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资公司暂定名称:新疆汇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公司”),公司名称以实际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第二条 公司注册地为哈密市伊吾县,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经营范围:电动卡车销售;车辆配件、充电和换电设备的生产、制造、销售、服务;车辆智能系统的销售、更新、维护;电动卡车货物运输;电动卡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电动卡车维修。(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

第五条 各方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105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35%。

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48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16%。

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90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30%。

丁方:以现金形式出资57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19%。

第六条 各方同意,合资公司由甲方并表,为实现此目的,各方及合资公司应予以配合,且在合资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按中国会计准则并表要求,进行相关表述。

第七条 各方对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公司正常经营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或经公司董事会以特殊决议批准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偿还公司或者股东债务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非经营性支出或者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的其他经营性支出;不得用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期货交易。

第八条 协议各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出资形式及出资时间进行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所有股东负责。董事会成员共5人,其中,甲方提名2人,乙方提名1人,丙方提名1人,丁方提名1人。董事长由甲方提名的董事担任并出任公司法人,不设副董事长。乙方与甲方为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表决前甲乙双方协商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及乙方各提名1名监事,丙方提名1名监事。监事会主席由甲方提名的监事担任,董事、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总经理由丙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推荐、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公司成立并运营三年后,由各方再商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事宜。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按季度向各股东书面报告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情况、销售情况、管理层任免情况、核心员工异动情况、对外担保及融资情况、经营范围或经营策略变动情况),股东有权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以及与上述信息有关的相关公司文件。

第十四条 合资公司成立后,先期投入50辆电动重卡(载重70吨)作为运输试点,运输场景为乙方马朗煤矿至白石湖矿区矿用公路。相关业务具体实施将遵照协议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当公司实现盈利,现金流为正,财务报表通过甲方内部审计,且清偿完毕全部债务后即可进行分红。合资公司运营的前五年,分红比例最高为当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50%。实际利润分红比例按每年股东会共同确定的《年度目标及分红方案》提取,按股权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 公司注册成立,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权责,股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及有关公司的其他规定,由公司章程规定。

上述为协议主要内容,原协议所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此,具体实施以原协议相关约定为准。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是公司紧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为进一步集中优势力量发展与能源综合开发紧密相关的绿色新型产业迈出的关键性一步,不仅可持续推进公司具体实施在能源领域做“加法”的战略构建,而且基于公司优势资源可有效加速推进旗下上市公司平台业务升级转型与优质资产注入的规划进度,切实拓宽公司在清洁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多重发展空间,不断优化盈利能力,提升总体估值水平,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创造出更高价值的业绩回报。本次投资合作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社会效益均将产生积极的正向影响,完全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部署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四方共同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协议的签署是对协议各方投资合作具体执行的约定,具体实施或将受制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