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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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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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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公司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对于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初始成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确认为初始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有关规定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根据准则相关规定确定。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方对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投资方都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是指当持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至50%的表决权资本时,具有重大影响。或虽不足20%,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具有重大影响: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参与被投资单位的政策制定过程;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被投资单位依赖投资公司的技术或技术资料;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

6.2.4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固定资产的分类和折旧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分为: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等;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各类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在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之外,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如固定资产日常修理和大修理,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固定资产处置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6.2.5 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政策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无形资产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并在年度终了,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在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当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6.2.6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公司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受益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若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则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6.2.7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公司、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及受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以公司、子公司及受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的财务报表为基础,公司间的重大交易和往来余额予以抵销。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结构化主体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一致,如子公司、结构化主体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视同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公司的合并范围,将其自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分别纳入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其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6.2.8 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收入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并同时满足各项经营活动的特定收入确认标准时予以确认。公司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公司作为信托业务受托人取得的信托报酬,包括固定管理费收入和浮动管理费收入。其中,固定管理费收入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托人报酬率及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浮动管理费收入,公司会进行重大转回可能性评估,对于收取金额的计算要素均已明确时,确认收入。

(2)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3)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含各项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股息收入、分红收入以及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由于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之外的已实现利得或损失。

(4)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指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5)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房屋租赁收入在内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6.2.9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公司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未作为资产和负债确认的项目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的,确定该计税基础为其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资产负债表日,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确认以前会计期间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则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6.2.10 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公司根据信托合同规定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确认应由信托项目承担的受托人报酬。

6.2.11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6.3 或有事项说明

公司与国盛金控就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事项存在争议,在以前年度报告中已详细披露了相关过程。公司秉承审慎原则,在以前年度已根据该争议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分析、估计,并据此确认了各期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数据。2022年4月,国盛金控就上述业绩承诺事项向南昌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公司积极应对该仲裁事项。2022年9月,公司以国盛金控作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协议》无效,案件获得受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南昌仲裁委员会已依法中止业绩补偿纠纷案件仲裁程序,确认购买协议效力仲裁案件仍在审理中,暂无法估计该业绩承诺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利润的影响。报告期内,收到有关法院应诉通知,案件原告某资产管理公司就质押担保事项提出诉讼,公司已委托专业律师代理应诉,目前案件尚在审理中。公司将继续全力应对仲裁及诉讼事项,维护合法权益。另见“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6.4 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资产转让及出售事项。

6.5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 固有资产经营情况

(1)信用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报告期末固有风险资产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不良率=不良资产合计÷信用风险资产合计,期末公司不良资产有所上升,但信用风险资产总体下降,叠加影响导致不良率上升。

(2)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3)固有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4)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5)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营业外收入占比超过5%,主要为转回的预计负债。

6.5.2 披露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2)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3)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4)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5)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受托人的义务,严格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权益处理信托事务。

(6)信托赔偿准备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信托赔偿准备的余额为14,829.28万元,未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公司正常管理信托赔偿准备金,本报告期由于亏损无需计提信托赔偿准备,未使用该准备金。

6.6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单位:人民币万元

6.6.2 关联交易方与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6.6.3 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包含与过往关联方的交易;贷款事项为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借款及相关利息。

(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已包含以前年度成立的信托计划信托资产与过往关联方的交易。

(3)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4)信托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6.6.4 关联方逾期未偿还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公司发行的长盈83号广州智慧城市产业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与广州筑通贸易有限公司就信托计划项下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截至报告披露日,信托计划已收取股权交易价款合计4000万元,逾期未支付股权交易价款公司正积极推动催收工作。

6.7 会计制度

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的净利润为-18,296.82万元,冲回一般风险准备832.69万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2,904.58万元。

本报告期,公司并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788.56万元,报告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2,538.24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期初、期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7.3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股东未发生变动。

8.2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原董事长、非独立董事祁绍斌辞任。公司于2022年1月6日分别召开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选举韩伟明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2022年3月14日,江西银保监局核准韩伟明董事、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2021年12月,原监事会主席韩伟明辞任。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选举杨振宇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外部监事。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选举张轶骞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公司于2021年12月21日召开2021年第九次董事会聘任曹建华为公司总裁助理。2022年7月19日,江西银保监局核准曹建华总裁助理的任职资格。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8.4.1 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司法途径债权清收重大诉讼未决项目4起,公司代表信托计划作为原告,被告为信托项目所涉交易对手;固有业务项下未决重大诉讼(仲裁)7起,营业信托纠纷等其他未决重大诉讼13起,公司分别作为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诉讼(仲裁)对方当事人为固有业务交易对手或投资者。公司积极开展诉讼和仲裁应对工作,维护信托计划和公司合法权益。

8.4.2 以前年度发生并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以前年度发生并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公司主动管理类信托项目司法途径债权清收重大诉讼4起、固有业务项下重大诉讼1起。

8.4.3 本报告年度发生并于本报告年度内终结的重大诉讼事项

无。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原副总裁曾海被有关机关采取行政及刑事处罚,公司原副总裁周跃明等因原中江信托时期事项受到监管处罚;公司收到赣银保监罚决字〔2022〕30号行政处罚通知,所涉事项均发生于原中江信托或以前时期。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8.6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应简单说明整改情况

2021年度江西银保监局对公司开展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现场检查。公司高度重视此次现场检查及整改工作,本年度内持续按照监管意见推进整改工作,对于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迅速行动整改到位,对于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制定整改方案,从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入手,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内控合规建设。

8.7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雪松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2022年3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102版。

8.8 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及股东江西省江信国际大厦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被冻结。上述相关股权被司法冻结事项与公司无关,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影响情况。

9.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在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重,诚信、忠实、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审计报告中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