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3-044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增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130,708,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289%。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浙江交科”)于2023年6月1日收到股东长城人寿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2023年6月1日,长城人寿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浙江交科股份2,520,100股,增持比例为0.097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城人寿持有公司股份为130,70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89%。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基本情况
名称: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1号3层301
法定代表人:白力
注册资本:55.32亿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东增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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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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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之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长城人寿增持行为是基于保险公司自身配置需求以及上市公司配置价值考虑的长期投资,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增持行为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增加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