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47.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2年7月2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1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89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民生证券和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1,347.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9%,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本次发行价格72.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6.4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5月31日(T-4日)发布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1.22倍,超出幅度为48.72%;低于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6.06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89.35元/股(不含89.3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89.35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4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3年5月31日14:38:27:955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58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63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4,7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2,470,790万股的1.001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有效认购倍数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2.5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6月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6月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5.00%,即67.3500万股,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67.35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72.5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4.7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2.4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6.4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3.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72.5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价格72.5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6.43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5月31日(T-4日)发布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1.22倍,超出幅度为48.72%;低于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6.06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截至2023年5月3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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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iFind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中成发展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为负数,因此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数平均值计算范围。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1)发行人经营业绩整体呈增长态势
发行人营业收入从2017年的14,740.08万元增长到2022年的134,024.25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5.50%。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9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383.78万元,同比增长32%。因此,发行人经营业绩整体呈增长态势。
2)下游市场对高强度紧固件的需求持续增长
作为高强度紧固件的重要下游应用行业,风电行业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对高强度紧固件制造业的发展息息相关。
首先,全球范围内风电行业的稳定发展,我国风电行业近年来快速、健康的增长,均有效保障了风电行业对高强度紧固件的市场需求,为风电高强度紧固件制造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
其次,除新增装机容量市场需求外,风电运维市场的需求也十分可观,因风电机组造价昂贵,服役环境严苛,运维需求也较高。在服役期间,风电主机需定期进行维护修复,退役主机通常采用技改、更换零部件方式延长使用寿命。根据前期装机情况,预计我国2025年-2030年间将迎来风电机组的第一次退役高峰,因此,近年来风电运维市场对高强度紧固件产品的需求也逐步增长;
再次,海上风电的发展和大兆瓦风电机组的推广,对风电紧固件制造业工艺水平、产品技术指标进一步提出要求,促使紧固件生产企业加大对高强度、强抗疲劳、强防腐、防松动、大型特型规格产品的研发力度,提升工艺水平,以满足下游市场需求;
最后,全球范围内风电装机厂商集中度的提高,带动了风电紧固件制造行业的集中化。发行人在风电行业的主要客户均为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发行人已与中材科技、时代新材、远景能源、三一重能、东方电气、艾尔姆(LM)、西门子歌美飒(SiemensGamesa)、恩德安迅能(Nordex-Acciona)、爱纳康(Enercon)、TPI、AERIS、中国海装等全球领先的风电整机厂商或叶片厂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已通过金风科技的供应商准入并开始逐步供货,与其他国际知名厂商的合作也已经进入样品认证阶段。
此外,发行人在航空航天、石油装备、燃气轮机等紧固件行业均有布局,非风电行业紧固件市场的发展也将带动企业业绩发展。
3)技术优势
公司深耕高强度紧固件领域多年,凭借长期的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积累了多项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核心技术覆盖热处理、金属塑性成形、机械加工工艺、表面防腐处理等方面,自主开发了热挤压成型智能技术、智能深孔钻削技术、数控自动化车削技术、深孔喷涂防腐技术等多项先进技术。
2018年,公司获得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等多项荣誉和称号,连续多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公司被认定为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南省工业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标杆企业;公司“风电装备高强度紧固件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及应用”获得2019年度常德科技创新奖一等奖。
公司作为全国紧固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单位委员参与起草国家标准8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获得专利68项,其中发明专利31项,实用新型专利37项,获得软件著作权21项,公司整体技术实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4)产品创新能力强
公司主要产品风电类高强度紧固件系连接风电叶片与主机、各节塔筒、风机与地面等的关键基础部件。自设立以来,公司在高强度紧固件的机械性能、防腐性能、机械加工工艺、智能制造等方面进行多项产品创新,产品具有“高强度、抗疲劳、耐腐蚀”的特点,已获得客户的高度认可。2017年12月,公司风电叶片预埋螺套产品获评“湖南名牌”;2020年12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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