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3-038
转债代码:113670 转债简称:金23转债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关于变更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鉴于公司由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与兴业证券签订了《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兴业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石彬先生接替黄实彪先生担任金牌厨柜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黄熙女士、石彬先生。
石彬先生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附:保荐代表人石彬先生简历
石彬先生:理学学士,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资深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固克节能IPO、福昕软件IPO、金牌厨柜公开发行可转债、合兴包装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3-039
转债代码:113670 转债简称:金23转债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质押、解除质押及
质押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孝贞持有公司股份10,761,403股,占公司总股本6.98%,本次部分股票质押及解除质押后,潘孝贞累计质押股票4,114,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数的38.23%,占公司总股本的 2.67%。
● 公司实际控制人温建怀持有公司股份18,049,784股,占公司总股本11.70%,本次部分股票质押展期后,温建怀累计质押股票7,39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数的40.94%,占公司总股本的4.79%。
● 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92,855,509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60.20%。本次实际控制人部分股票质押、解除质押及展期后,累计质押股票35,313,282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38.03%,占公司总股本的22.89%。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温建怀、潘孝贞关于部分股票质押、解除质押及质押展期的通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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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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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份展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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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展期时,股东温建怀提前偿还了部分融资本金,其融资金额有所减少。
四、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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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股票质押、解除质押及展期主要是置换原有融资,不涉及新增融资,并积极通过提前还款减少融资金额。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率处于合理水平, 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会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3-040
转债代码:113670 转债简称:金23转债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代码:113670,债券简称:金23转债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39.57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38.85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日期:2023年6月9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4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7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0)并于 2023 年5月16日上市。根据《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 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1=(P0-D+A×k)/(1+n+k)。
其中: 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 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 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 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 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定。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转股价格调整原因
2023 年5月23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4,256,88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7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1,064,955.04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6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金23转债”转股价格将依据上述派送现金股利情形对应调整公式进行调整如下:
P1=P0-D =39.57 - 0.72=38.85元/股;
因此,公司“金23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9.57元/股调整为38.8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 年6月9日起生效。目前公司“金23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3-041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72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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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23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4,256,88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1,064,955.04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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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东厦门市建潘集团有限公司、温建怀、潘孝贞、温建北、潘美玲所持股份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时,对持股 1 年以内(含1年)的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限售股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85 号)的规定,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10%。本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将按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648元。
(3)对于持有公司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 号)的规定,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648元。如 QFII 股东涉及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 A 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648元。
(5)对于其他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72 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92-5556861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