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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放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LOF)日常申购赎回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3-06-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于2022年6月8日成立。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至1年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封闭运作。在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同时,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

3、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自2022年6月8日起至2023年6月7日止。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自2023年6月8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简称变更为“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FOF-LOF)”,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基金简称变更为“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FOF-LOF)A”,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与基金代码不变,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仍为“招商智星FOF-LOF”,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仍为“161730”,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基金简称变更为“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FOF-LOF)C”,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变,仍为“013944”。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时,原则上,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分为A、C两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场外申购费率相同,如下表:

3.2.1前端收费

3.2.2后端收费

-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申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或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均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官网交易平台的具体规定为准。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场外赎回费率相同,如下表: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投资者份额持有时间记录规则以登记结算机构最新业务规则为准,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申购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076995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李璟

招商基金机构业务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3号楼1801

电话:(010)56937404

联系人:贾晓航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88

联系人:胡祖望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01

联系人:张鹏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层招商基金客户服务部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6.2非直销销售机构

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6.3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为: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若有变动,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交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6月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三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和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招商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低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6)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非直销销售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申购、定投等费率的折扣优惠活动,具体折扣优惠以非直销销售机构为准。

(9)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

关于开通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LOF)A类份额

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为了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6月8日起开通办理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A类份额(基金代码:161730,场内简称:招商智星FOF-LOF)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本基金C类份额(基金代码:013944)不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投资者自2023年6月8日起可以通过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基金系统内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规则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

关于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封闭运作期届满转为开放式运作、变更

基金名称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简称: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闭混合(FOF-LOF)A,基金代码:161730;基金简称: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闭混合(FOF-LOF)C,基金代码:013944;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6月8日成立。根据《招商智星稳健配置一年封闭运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设置1年的封闭运作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至1年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封闭运作。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封闭运作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调整为“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并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自2022年6月8日起至2023年6月7日止。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自2023年6月8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简称变更为“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FOF-LOF)”,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基金简称变更为“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FOF-LOF)A”,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与基金代码不变,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简称仍为“招商智星FOF-LOF”,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仍为“161730”,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基金简称变更为“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FOF-LOF)C”,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变,仍为“013944”。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中的基金名称进行修订,即修订为“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并且进一步明确不再适用《基金合同》中关于转换前封闭运作的相关约定。本次修订系因《基金合同》约定封闭运作期届满后转换运作方式而进行的修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修订后的《招商智星稳健配置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LOF)基金合同》自2023年6月8日起生效。根据前述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自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日起,可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敬请投资人留意查阅。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