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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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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36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下午2:30在公司金牛大酒店四层第二会议厅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日前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出席董事4名,董事刘存玉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董事王玉民、陈国军及独立董事冼国明、谢宏、梁俊娇、胡晓珂进行了通讯表决,董事长刘国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材”)利用现有公辅设施,在河北省沙河市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的公告》)。根据项目规划,新建玻纤项目总投资为152,466.98万元,其中自有资金4.6亿元,其余资金通过银行借款筹集。

为保证新建玻纤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冀中新材已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11亿元,期限不超过9年,银行将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放款,具体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以实际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公司拟为冀中新材的此次贷款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1亿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10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指定公司财务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原董事会秘书郑温雅女士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王立鑫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目前,王立鑫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拟聘任王立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立鑫先生的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同意10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38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披露了《关于指定公司财务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原董事会秘书郑温雅女士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王立鑫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目前,王立鑫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聘任王立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立鑫先生的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立鑫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319-2098828

传真号码:0319-2068666

电子邮箱:jzny000937@163.com

办公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附件:王立鑫先生简历

王立鑫,男,197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冀中能源集团产权与资本运营部主任科员,山西冀中能源集团经营部副部长、结算中心主任兼财务部副部长,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冀中能源集团资本运营部部长、财务与资本运营部副部长(正职级),华北制药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河北物流集团董事等。现任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立鑫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立鑫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十六个月,除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两次通报批评处分外,不存在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立鑫先生在公司财务管理、资本运营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3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期票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20日、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25亿元)的中期票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1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597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 25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开展发行工作。

四、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3临-03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新材”)利用现有公辅设施,在河北省沙河市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的公告》)。根据项目规划,新建玻纤项目总投资为152,466.98万元,其中自有资金4.6亿元,其余资金通过银行借款筹集。

为保证新建玻纤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冀中新材已通过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分行申请项目贷款授信额度,金额不超过11亿元,期限不超过9年,银行将根据工程进度分批放款,具体借款金额及借款利率以实际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冀中新材此次贷款业务提供不超过11亿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冀中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经济开发区高村村东

法定代表人:谭金生

成立时间: 2019年6月6日

注册资本: 71,100万元

主营业务: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销售;玻璃纤维加工机械及配件、玻璃钢制品、钢材(不含地条钢)、建材(不含木材)、五金产品、非金属矿产品、塑料制品(不含医用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医用橡胶制品)的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咨询、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冀中新材100%的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冀中新材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元

3、冀中新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

乙方(保证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金额:不超过11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冀中新材提供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保证冀中新材业务稳健发展需要,有助于满足全资子公司玻纤生产线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2、冀中新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3、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目的是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冀中新材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担保。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累计为冀中新材提供14亿元担保,合计提供担保14亿元元,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62%。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