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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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3-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2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陆鸿远”)、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思电子”)

● 本次担保金额:元陆鸿远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创思电子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7,266.99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创思电子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元陆鸿远、创思电子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元陆鸿远、创思电子分别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为创思电子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上述担保不收取子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2023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元陆鸿远、创思电子、北京鸿远泽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创思(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元六鸿远(苏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鸿立芯半导体有限公司及成都鸿启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0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

本次担保事项与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北京元陆鸿远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6996447300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8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元陆鸿远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2、创思(北京)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483939766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天贵街1号院2号楼5层503室

法定代表人:李志亮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空调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及配件;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创思电子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追溯调整了2022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支行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丽泽支行

2、债务人:元陆鸿远、创思电子

3、担保金额:元陆鸿远为人民币1,000万元,创思电子为人民币1,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6、担保期限: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1、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债务人:创思电子

3、担保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1)客户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2)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3)因客户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4)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6、担保期限:三年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

独立董事认为:经认真审议,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44,466.9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追溯调整后)的36.07%,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人民币24,466.9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追溯调整后)的6.1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