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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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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韩泳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成立,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风控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等相关规定,现选举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韩泳江先生

委员:韩泳江先生、卓宇云先生、温新利先生、吕希强先生、孙汉虹先生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召集人:王化成先生

委员:王化成先生、温新利先生、侯志勤女士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侯志勤女士

委员:侯志勤女士、韩泳江先生、孙汉虹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孙汉虹先生

委员:孙汉虹先生、温新利先生、王化成先生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

召集人:韩泳江先生

委员:韩泳江先生、吕希强先生、孙汉虹先生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转让所持同方江新全部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聚焦主业,收回非主业投资并合理配置资源,同意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方工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同方江新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方江新”)100%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为不低于经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后的评估价值,即17,910.12万元。

同方江新所从事的造船业务不是公司目前聚焦的主业,与其他业务协同效应不明显。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同方江新的股权,同方江新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的评估报告已经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已经国家国防科工局同意。本次交易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挂牌程序。本次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其交易对象、交易价格、交易完成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不能完成交易的风险。

本议案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2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韩泳江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董事温新利先生、王子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文娟女士、李凌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韩泳江先生、卓宇云先生、吕希强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化成先生、侯志勤女士、孙汉虹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5、监事候选人陈泰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至3项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嘉璐、许伟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34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3年6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凌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上述议案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