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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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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06版)

2023-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6版)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予以解决;超出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期部分投入,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248,860.35元(不含增值税)。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置换先期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2024号),报告意见认为:蜂助手管理层编制的《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年6月4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5、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3-013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2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660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50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6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议案5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1、2、3、4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来信请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黄埔大道660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9楼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0630,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邮件请发送至:zhengquan@phone580.com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16日,9:00-11:00,14:00-16: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黄埔大道660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9楼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珍

(2)联系电话:020-89811196

(3)传真:020-85166003

(4)电子邮箱:zhengquan@phone580.com

5、其他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382,投票简称:蜂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现场会议召开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针对非累积投票议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针对累积投票议案,以填写的票数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视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 表决。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3: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