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现代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4200证券简称:国药现代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100570债券简称:现代转债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现代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
● 赎回价格:100.375元/张(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
● 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6月16日
● 最后交易日:2023年6月12日
截至2023年6月6日收市后,距离6月12日(“现代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4个交易日,6月12日为“现代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3年6月15日
截至2023年6月6日收市后,距离6月15日(“现代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7个交易日,6月15日为“现代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现代转债”将自2023年6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有的“现代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9.5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375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现代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8日,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现代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51元/股)的130%(即12.363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现代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现代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现代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现代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现代转债”赎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赎回登记日、赎回程序、价格、付款方式及时间等具体事宜。公司于2023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提前赎回“现代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现代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提前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现代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8日,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现代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现代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登记日为2023年6月15日,赎回对象为2023年6月15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现代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本次赎回价格为“现代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375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适用的票面利率,为1.8%;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3年4月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3年6月16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76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80%×76/365=0.375元;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75=100.375元/张。
(四)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可转债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现代转债”赎回金额为100.375元/张(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30元/张(税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375元/张(含税)。
3、根据2021年11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公司按税前兑息金额派发利息,即派发赎回金额为100.375元/张。
(五)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现代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现代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现代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六)赎回款发放日:2023年6月16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现代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和转股
2023年6月12日收市前,“现代转债”持有人可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9.5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赎回资金发放日前的第3个交易日(2023年6月13日)起,“现代转债”将停止交易;2023年6月13日起至赎回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收市前,“现代转债”持有人仍可按照9.51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赎回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现代转债”将停止转股。
(八)摘牌
自2023年6月16日起,公司的“现代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1、截至2023年6月6日收市后,距离6月12日(“现代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4个交易日,6月12日为“现代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截至2023年6月6日收市后,距离6月15日(“现代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7个交易日,6月15日为“现代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2、投资者持有的“现代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3、赎回登记日(2023年6月15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现代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375元/张(税前)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现代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4、因目前“现代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3年6月6日收盘价为120.333元/张)与赎回价格(100.375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现代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52372865
电子邮箱:xd_zhengquanban@sinopharm.com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04200证券简称:国药现代 公告编号:2023-057
债券代码:1100570债券简称:现代转债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致君)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批准注射用头孢唑林钠(0.5g)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唑林钠
通知书编号:2023B02700
剂型:注射剂
规格:0.5g(按C14H14N8O4S3计)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2837
药品生产企业: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研发及市场情况
头孢唑林钠为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是第一代头孢菌素,本品适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尿路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骨和关节感染、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肝胆系统感染、生殖系统感染等感染性疾病,还可以用于围手术期预防感染。
根据PDB药物综合数据库数据显示,注射用头孢唑林钠2021年全球销售额为6.27亿美元;2022年国内样本医院销售额为人民币2.18亿元。
CDE网站显示,注射用头孢唑林钠(0.5g)除国药致君外,国内还有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华润三九众益制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等已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截止目前,国药致君用于开展注射用头孢唑林钠(0.5g)一致性评价累计研发投入约人民币350万元(未经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国药致君注射用头孢唑林钠(0.5g)通过一致性评价将有利于该产品未来的市场拓展和销售。上述事项对公司目前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因药品销售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