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2年度集体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2年度集体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14: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6月15日下午17:00前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参与了由上交所主办的2022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14: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出席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有:董事长章辉先生,董事、总经理冷春田先生,独立董事龚涛先生,财务总监张占先生,董事会秘书沈骁虓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2023年6月19日14:00-16:00通过互联网①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②登录网址https://eseb.cn/1587DsSOgd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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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72067
联系邮箱:hld.mail@holystar.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1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879,829股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96元
每股转增0.4股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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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26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6,000,000元,转增40,000,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40,000,000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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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鸿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鸿元合同能源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60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60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640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64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64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9600元。
(6)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来源为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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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是否已全部上市流通:是
本次权益分派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879,829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40,000,000股摊薄计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2.27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4372067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