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3-038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横琴君联致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君联致康”)及其一致行动人LOYAL CLASS LIMITED(以下简称“LOYAL CLASS”)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4,620,486股、16,869,994股(合计持有41,490,48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6.14%、4.21%(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5%)。
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2年4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横琴君联致康及LOYAL CLASS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24,060,0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8,020,000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6,040,000股,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横琴君联致康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任意连续6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LOYAL CLASS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横琴君联致康及一致行动人LOYAL CLASS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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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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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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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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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横琴君联致康、LOYAL CLASS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12月11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企业授权公司直接办理上述股份的锁定手续。除非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豁免遵守上述相关承诺,否则,本企业应将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发行人。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遵守上述约定。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且在满足减持条件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或者其他合法方式逐步减持。
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拟减持的数量、减持方式、期限等;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其他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横琴君联致康及一致行动人LOYAL CLASS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88468 证券简称:科美诊断 公告编号:2023-039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合计人民币35,000,000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案件中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美诊断”)作为原告,就侵害商标权纠纷事项提请获得赔偿,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的正当举措,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科美诊断主要从事临床医学诊断检测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核心产品是基于光激化学发光技术平台开发的LiCA ?系列临床免疫诊断产品,包括系列化的自动化仪器系统和针对各临床核心疾病类别的免疫检测试剂产品,为不同用户提供相应的临床检测解决方案。科美诊断作为原告在第10类的“医疗器械和仪器、医用诊断设备、医疗用超声器械”等商品上拥有第41940561号、第47953420号、第40186058号、第40184178号、第40186053号、第36752335号、第32292294号“科美诊断”“科美医疗”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多年来,科美诊断一直将“科美诊断”系列注册商标广泛用于其生产、销售的上述医疗器械类商品上,并投入巨额资金进行推广和宣传,使得上述商标在相关市场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另外,公司在中国对前述医疗器械、医疗仪器等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时,广泛使用了企业字号“科美”,通过公司长期使用,“科美”字号在行业内亦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公司发现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特公司”或“被告一”)在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播公司”或“被告三”)运营的抖音平台以“爱迪特口腔”“爱迪特客服”“爱迪特口腔技术论坛”账号发布了大量对于其生产和销售的“科美”品牌的“牙齿正畸矫正器”“口腔扫描仪”“激光治疗仪”等商品的广告宣传信息。爱迪特公司在其官网、微信公众号、展会中所展示的商品、商品网页标题、商品介绍页面及广告宣传中也使用了“科美”标识。爱迪特公司、科美(秦皇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科技公司”或“被告二”)在其共同控制的上述网站、电商平台、微信公众号、牙科诊所店面等,将与公司企业字号“科美”相同或者近似的字样作为其字号使用在涉案产品和广告宣传中,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科美诊断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与爱迪特公司、科美科技公司、微播公司之间的侵害商标权纠纷事项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41940561号、第47953420号、第40186058号、第40184178号、第40186053号、第36752335号、第32292294号“科美诊断”“科美医疗”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及停止损害科美诊断字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2.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使用其企业名称,并变更为不含“科美”的企业名称;
3.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分别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新浪网、《法制日报》《经济日报》显著位置连续七天刊登致歉声明,以消除对原告的不利影响。
4.判令被告三停止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被告一在其抖音平台发布的涉及侵犯公司商标权的信息及视频等其他应当停止的侵权行为;
5.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连带赔偿公司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35,000,000元;
6.判令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爱迪特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至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爱迪特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裁定如下:
1.驳回被告艾迪特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爱迪特公司负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二、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立案受理,法院尚未送达开庭传票,案件未开庭审理。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爱迪特公司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权驳回的裁定,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8民初49156号民事裁定书;
2.本案移送至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裁定驳回被上诉人的起诉。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诉讼案件中公司作为原告,就侵害商标权纠纷事项提请获得赔偿,是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的正当举措,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
本次诉讼系公司的依法维权行为,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依法主张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