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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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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3-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4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实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会议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拟定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意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董事尹祥先生、熊少强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制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董事尹祥先生、熊少强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具体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授予/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事宜,办理因回购注销而变更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9)授权董事会可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剔除业绩考核同行业或对标企业样本;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机关)办理需要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董事尹祥先生、熊少强先生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3-050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伟毅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范运行,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