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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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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3-02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6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长刘学民先生、董事王芳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亦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二、审议通过《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逐项审议,同意将吴礼顺先生、青美平措先生作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推选吴礼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推选青美平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吴礼顺先生、青美平措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晓华女士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十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刘晓华女士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刘晓华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吴礼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吴礼顺先生1997年7月至2001年9月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任职,2001年9月至2008年6月在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任职,2008年6月至2013年2月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融资计划部经理,2013年2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1年2月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统计司副司长(挂职),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任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挂职),2021年2月至2022年4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2022年4月至今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吴礼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2、青美平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青美平措先生2014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等职务,2018年10月至今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副总经理、重大项目投资部副总经理、重大项目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京管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首寰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二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青美平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晓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刘晓华女士2007年8月至2009年8月在神华(北京)遥感勘查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公司法务工作,2009年9月至2012年1月在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从事律师工作,2012年2月至2013年10月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3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任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1月至2022年3月任北京中经格隆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副总裁,2022年3月至今任海南博浩广汇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现任海南博浩广汇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知学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特雷西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珠海云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方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刘晓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刘晓华女士已取得监管机构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3-02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6日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主席报酬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主席钱龙海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亦未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将张长宇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张长宇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备查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长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1月出生,法学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讲师。张长宇先生2000年7月至2006年10月任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办公室干部、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团委书记,2006年10月至2011年9月任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2011年9月至2013年7月任北京市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局长、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知识产权处处长,2013年7月至2014年10月任北京市海淀区青龙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2014年10月至2020年6月历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处长、法制四处处长、北京市司法局立法一处处长,2020年6月至今,历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长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在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3-02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附件:《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下转1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