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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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部分问题的回复公告

2023-06-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ST澄星 公告编号:临2023-03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部分问题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复是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澄星股份”)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中的“二、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事项”问题4、5、6的回复,对“一、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问题1、2、3还需进一步核实,待核实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2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中介机构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核查并逐项落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问询函》中的“一、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问题1、2、3还需进一步核实,待核实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将该《问询函》的部分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2023 年 3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等公告进行了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二、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事项

4.关于应收款项和应收款项融资。年报显示,公司 2022 年年末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 6.55 亿元,同比增长 67.2%,远高于营业收入 36.12%的增长率,公司主要产品中仅磷酸销售量同比增长 24.54%,磷酸盐和黄磷销售量均同比下滑。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名称、交易背景、对应产品、交易金额、付款安排、合同主要条款、期后回款情况、收入确认时点等,说明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业务往来,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2)结合公司销售信用政策变化、主要客户变化、减值计提情况等,说明期末应收款项和应收账款余额大幅波动的原因,与营业收入、主要产品销售量等变动不一致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名称、交易背景、对应产品、交易金额、付款安排、合同主要条款、期后回款情况、收入确认时点等,说明与控股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业务往来,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

公司回复:

其他说明:经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公开检索以上客户的股东信息以及以上客户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信息,前5大客户与前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现控股股东无锡星盛州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前五大客户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①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复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正确且一贯地运用。

②通过抽样检查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识别合同权利义务,对履行义务的时点进行评价,评价与收入确认有关的控制权转移的判断是否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③对公司前五大客户执行细节测试程序,从本年销售记录中分别选取样本,核对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货单、出口报关单、签收记录等,评价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

④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大额收入记录,进行截止性测试,确认收入是否记录在正确的会计期间。

⑤对前五大客户进行工商信息查询,关注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⑥结合发生额的函证程序,抽查收款记录,检查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核查结论:公司就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无重大差异。

(2)结合公司销售信用政策变化、主要客户变化、减值计提情况等,说明期末应收款项和应收账款余额大幅波动的原因,与营业收入、主要产品销售量等变动不一致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22年及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比较如下:

因2022年对承兑银行为非6+9银行注(1:6+9银行: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的已贴现未到期和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未终止确认,金额为207,731,110.52元。2021年对已贴现未到期和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均进行了终止确认。应收款项融资2022年期末余额扣除未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后,比较如下:

经统一两年数据口径后,应收款项融资及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未大幅波动。2020年应收账款与应收款项融资的合计金额为267,784,556.48元。经计算,两年年广义应收周转率为:

故公司2022年应收款项融资及应收账款波动合理。公司2022年销售信用政策、主要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比率与2021年一致。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①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②抽取合同样本进行细节测试,检查公司销售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③检查前10大客户的交易情况,纵向比较分析前10大客户是否存在异常变化;

④对重要的客户进行工商信息核查,未发现需要特别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

⑤对报表整体纵向进行比较分析,识别是否存在异常的不合理的变动;

⑥检查前5大客户的逾期账龄情况,并复核相关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是否充分。

核查结论:公司就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无重大差异。

5.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对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和同一控制下的汉邦石化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14.8 万元、0.77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专项说明显示上述款项系代垫餐饮服务费,对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厂(以下简称热电厂)应收 207.31 万元,上述款项均分类为经营性往来,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请你公司:(1)补充说明上述款项的形成背景、时期和全额计提减值的原因,以及公司代垫餐饮服务费的合理性,与热电厂的交易是否存在真实的货物流转,是否实质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前期披露的相关分类是否准确;(2)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补充说明上述款项的形成背景、时期和全额计提减值的原因,以及公司代垫餐饮服务费的合理性,与热电厂的交易是否存在真实的货物流转,是否实质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前期披露的相关分类是否准确;

公司回复:

公司与热电厂的交易具有真实的货物流转,该销售蒸汽业务为正常的经营性交易和往来,不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因此前期披露的相关分类无误。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检查其他应收挂账形成的凭证及相关附件,判断代垫餐饮费的挂账依据是否充分。检查销售蒸汽款的交易单据,判断是否存在真实的货物流转。

②询问并与管理层确认上述关联方款项形成的原因及合理性,判断澄星酒店代垫餐饮服务费是否合理;销售热电厂蒸汽的合理性。

核查结论:公司就上述问题的回复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无重大差异。

(2)全面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在年审过程中,针对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项目组主要执行如下审计程序:

①对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大额银行流水执行双向勾兑程序,未发现有大额资金流水流向控股股东方及其关联方;

②亲自去征信机构打印征信报告并进行核查,未发现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况;

③查询2022年度报告披露的关联方清单并与银行大额流水客商进行比对,未发现可疑资金流向控股股东方及其关联方;

④对重要的客户及供应商进行工商关系核查,未发现存在关联方关系;

⑤关注重大或异常的交易,关注期末往来款项的商业合理性,未发现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

通过执行上述审计程序,项目组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资金占用未查实的情况。

6.关于在建工程。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尚有三个在建工程项目未完工,分别是新建钦州厂区配套工程、宣威磷酸氢钙项目和高纯度电子级磷酸项目,2021-2022 年累计投入约 500 万元,期末余额合计 4.13 亿元,工程进度相比 2021年年末无进展,仅在 2021 年有 392 万元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三项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包括投入资金金额、投资时间、决策情况、主要用途、形成资产的具体情况;(2)补充说明在建工程长期未转入固定资产的主要原因,并结合行业发展及产品销售现状论证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准备;(3)核实上述改造投入资金的具体用途和资金流向。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补充披露上述三项在建工程的建设情况,包括投入资金金额、投资时间、决策情况、主要用途、形成资产的具体情况;

公司回复:

2015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5年7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2015-025。

该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的项目中包含“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精细磷化工及超净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183,629.79万元。该项目下设3个子项目,分别为:A、“30万吨/年食品级、电子化学品专用级磷酸和10万吨/年食品磷酸盐、复合磷酸盐及公用配套工程项目”141,560.00万元,B、“3万吨牙膏级磷酸氢钙技改扩能项目”30,050.00万元,C、“年产5万吨超净高纯电子化学品项目”12,019.79万元;该3项子项目分别对应本问题的三项在建工程:“新建钦州厂区配套工程、宣威磷酸氢钙项目和高纯度电子级磷酸项目”。

2016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届满后不予续期的议案》,公司在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期间,因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不符合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同时,公司将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支持和确保公司上述项目业务的发展。详见公告编号:临2016-017。

其他相关情况如下:

①新建钦州厂区配套工程(以下简称“钦州码头项目”)建设情况

新建钦州厂区配套工程即为钦州澄星13#码头项目,该码头项目位于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码头建设规模为5万吨级泊位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钦州澄星码头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列入的重点项目,建成后除供钦州澄星自用外,也可以为钦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乃至华南、西南一带企业提供专业的港口服务。

钦州码头项目于2015年11月前取得建设的各项批复,于2015年11月24日正式开工建设。

钦州码头项目于2017年5月完成码头水工主体结构施工,于2018年7月完成综合用房、门卫和边检楼、厂区至码头管架、管道和道路围墙,于2020年11月完成消防泵房、水罐基础和材料库土建工程等,目前总共已投资3.22亿元,已转固码头综合用房等234.61万元,码头消防泵房及配电室工程392.88万元。

②宣威磷酸氢钙项目建设情况

2019年3月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宣威磷电”)向宣威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申报了3.5万吨磷酸钙盐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取得了该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宣工信技术证[2019]16号;项目名称:年3.5万吨磷酸钙盐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17624.52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4月。

2019年4月宣威磷电开始了该项目的建设,在工程建设中因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影响,导致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几近暂停,截至2022年12月,已完成厂房主体工程、部分非标设备的制作,累计投资额4,413.45万元。

③高纯度电子级磷酸项目建设情况

2018年,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期建设的电子级磷酸中试产线已小批量生产且生产产品获得客户认可。为进一步扩展电子级磷酸的生产与应用,澄星股份于2018年12月向无锡市行政审批局申报了电子级磷酸技改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的备案证,证号:锡行审投备[2019]2号;计划开工时间:2019年。

2019年公司即开始项目建设,利用原有厂房,新增风冷热泵制冷机组、冷水泵制冷机组、冷水泵、高效过滤器等设施对现有电子级磷酸进行净化除杂质处理得到高纯度电子级磷酸。改造后,可产高纯度电子级磷酸3万吨/年。2020年6月澄星股份与江阴市政府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公司可能面临搬迁且因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导致“高纯度电子级磷酸项目”暂停建设。截至2022年12月,已完成主体设备的采购和部分设备的安装工程,累计投资额5,418.56万元。

(2)补充说明在建工程长期未转入固定资产的主要原因,并结合行业发展及产品销售现状论证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①新建钦州厂区配套工程

前期因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影响,码头项目投资的相关推进工作基本停滞,从而使得该项目一直未能按相关要求完成竣工验收,未能达到使用状态。

目前公司已顺利完成债务和解,在新的实控人进入后,鉴于码头项目的稀缺性和未来港口发展的迫切性,经公司研究决定重新成立钦州澄星码头项目组,重启码头项目建设和验收等推进工作。另外随着广西壮族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的成立,周边投资设立的大企业越来越多,加上码头所在地又是钦州石化产业园区,相关企业对港口服务需求量越来越大,钦州澄星码头已经是当下非常稀缺和具有竞争力的资源,故不存在减值迹象。

②宣威磷酸氢钙项目

该项目因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影响,导致工程建设几近暂停,项目建设未能达到使用状态,从而未能转入固定资产。

该项目所在地距离原料产地和终端市场较近,项目投产能够对公司产业链的延伸和加强公司磷酸盐产品在西南磷酸盐市场的竞争力有较大裨益,目前公司将规划继续推进工程建设,目前项目主体工程完好,故该项目不存在减值迹象。

③高纯度电子级磷酸项目

高纯度电子级磷酸项目为公司重点投入项目,前期投入巨大,管理层高度重视,第一期在建工程已经转固。本期该项目暂停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公司前期与江阴市政府签订了搬迁补偿协议,公司后续可能会搬迁,但考虑到部分设备无法拆装或拆装的成本较高,会加大公司在此项目的投入,因此公司管理层考虑决定待搬迁事宜确定后再继续该项目的建设。二是原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项目投资工作停滞。

2022年10月份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在新的实控人进入后,公司经营管理趋于稳定,后续公司将视是否搬迁和发展情况择机重新启动,目前已列入公司战略规划中。高纯度电子级磷酸的投产有益于完善产品结构体系且电子级磷酸是一种高附加值精细磷化工产品,应用于生产电子化学品、半导体材料等,产品未来市场前景广阔,故不存在减值迹象。

(3)核实上述改造投入资金的具体用途和资金流向。

①钦州码头项目

②宣威磷电氢钙项目

③高纯度电子级磷酸项目

年审会计师回复:

核查程序:

①取得并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的投资备案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概算等,了解项目建设的合规性及预算情况。

②结合2019年首次承接时期初数的审计情况核实在建工程的形成过程;

③对本期新增投资部分进行细节测试;

④询问并与管理层确认在建工程项目投资进度放缓的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

⑤询问管理层对在建工程项目的未来的投资规划,判断项目继续建设的可行性;

⑥对在建工程进行实地监盘,检查实物投资与账面进度是否一致,关注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⑦询问管理层关于在建工程减值情况的判断,并分析其合理性,了解项目继续建设的投资规划情况。

核查结论:公司回复内容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掌握的情况无重大差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