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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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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相关合同的公告

2023-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8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相关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同是融资租赁和购买合同,合同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两台盾构机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两台盾构机的公告》。

该事项融资租赁合同和购买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订概况

(一)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隧集团”)与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合同编号:越租第202304021415号)。

1.交易对手方: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合同类型:融资租赁合同。

3.合同租赁物:2台盾构机及其辅助设备。

4.租赁期限:60个月。

5.租赁物价款:131,701,024元。

(二)近日,华隧集团与越秀租赁、中铁华隧联合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华隧”)签订《购买合同(直租)》(合同编号:越买第202304021415号)。

1.交易对手方: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铁华隧联合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2.合同类型:购买合同。

3.合同标的物:2台盾构机及其辅助设备。

4.交货时间:中铁华隧应于2023年7月15日前或者华隧集团另行书面指定的日期前自费将设备以适合运输且长时间存放的方式妥善包装(除无需包装外,包装物应由中铁华隧提供,且不得要求回收)后送达至交付地点。

5.交货地点: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铁路芳村-彩虹桥站区间。

6.合同金额:131,701,024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越秀租赁基本情况

(1)名称: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晓民。

(3)注册资本:9,341,453,491.33港元。

(4)主营业务:融资租赁服务(限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通用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器皿及日用杂货批发,家用电器批发等。

(5)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南沙城投大厦1002房。

2.中铁华隧基本情况

(1)名称:中铁华隧联合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胡尚军。

(3)注册资本:15,000万元。

(4)主营业务:盾构/TBM/顶管等各式隧道掘进设备的制造、组装调试、销售、维修改造、再制造、租赁、配件销售;掘进设备及施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5)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世龙工业区新塘村世龙大道西路2号。

(二)公司、华隧集团与越秀租赁不存在关联关系,中铁华隧为华隧集团的参股子公司。

(三)最近三年,公司未与越秀租赁发生类似交易。

2022年9月28日,华隧集团与越秀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直租)》,融资租赁1台14.29米盾构机,租赁物本金164,450,817.21元,利息32,796,426.48元。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完成建工集团资产过户和工商变更登记,2022年华隧集团尚未纳入公司,因此,无需计算该项业务占公司同类业务的比重。

(四)中铁华隧、越秀租赁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直租)》

1.租赁方式:本合同项下,双方同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方式为直租,越秀租赁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然后将该租赁物出租给华隧集团使用,而华隧集团依据合同约定向越秀租赁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2.租赁物:2台8.8米盾构机及其辅助设备。

3.租赁期限:越秀租赁将《购买合同(直租)》项下款项向出卖人账户汇出之日起60个月。

4.租赁物的所有权:本合同存续期间,越秀租赁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并保证华隧集团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5.租赁物的购买:华隧集团根据自身合法经营的需要,自主决定租赁物和出卖人。华隧集团对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性能、质量、数量、技术指标及服务内容、品质、技术保证及价格条款、交货时间等享有的自主决定权,并直接与出卖人协商确定。越秀租赁不得妨碍、干涉华隧集团行使该自主决定权。

6.租赁物的交付:根据《购买合同(直租〉》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华隧集团直接从出卖人处取得或接收租赁物。

7.本合同项下租金共分10期,每期间隔6个月,本金131,701,024.00元,利息16,148,061.71元。

8.主要违约责任

(1)越秀租赁的主要违约责任

①不得无正当理由收回租赁物,不得无正当理由妨碍、干扰华隧集团对租赁物占有、使用,如发生上述情况,按照华隧集团不能正常使用租赁物的天数,以租赁物购买价款为计算基数并按每日万分之五向华隧集团计付违约金。

②应谨慎保守其所获取华隧集团的商业秘密,否则,越秀租赁应赔偿华隧集团由此遭受的损失。

③因越秀租赁违约,越秀租赁应承担华隧集团因实现权利所发生的合理必要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华隧集团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和公证费用等支出。

(2)华隧集团主要违约责任

若华隧集团发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未能按约定偿还越秀租赁代华隧集团支付费用,未经越秀租赁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让、转租、出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赠与、重大改造或采取其他方式处分租赁物并可能损害越秀租赁权益的行为等情形的,越秀租赁有权按照合同违约救济的条款约定,采取一种或多种救济措施。

9.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购买合同(直租)》

1.本合同购买的设备为《融资租赁合同(直租)》(合同编号:越租第202304021415号)项下租赁物。

2.交货时间:中铁华隧应于2023年7月15日前或者华隧集团另行书面指定的日期前自费将设备以适合运输且长时间存放的方式妥善包装(除无需包装外,包装物应由中铁华隧提供,且不得要求回收)后送达至交付地点。

3.交付地点: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铁路芳村-彩虹桥站区间。

4.交付方式:设备由中铁华隧直接向华隧集团交付。

5.付款方式:设备购买价款131,701,024.00元,按分期支付方式付款。

7.主要违约责任

(1)中铁华隧因迟延交货、不能交付设备或设备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等给越秀租赁或华隧集团造成损失的,中铁华隧应负责赔偿。

(2)在华隧集团索赔期间或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期间,华隧集团仍应全面履行《融资租赁合同(直租)》,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否则,华隧集团应向越秀租赁承担违约责任。

(3)在租赁期间内,华隧集团或中铁华隧违反合同,可能对越秀租赁租赁物的所有权等合法权利造成影响的,越秀租赁有权要求华隧集团提前支付全部应付未付租金,并要求华隧集团、中铁华隧对越秀租赁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越秀租赁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中铁华隧支付设备款。越秀租赁逾期支付的,越秀租赁应以前述逾期未付款项为计算基数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标准计付违约金。

8.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履行能顺利推进广州地铁芳村至白云机场城际项目工程建设,完成施工任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工程施工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

(二)合同履行将对公司、华隧集团2023年及未来4个会计年度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三)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中铁华隧、越秀租赁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同是融资租赁和购买合同,合同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各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融资租赁合同(直租)》

2.《购买合同(直租)》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86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

砂岩矿项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可抗力因素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合同履行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项关联交易包含于该预计当中;于2023年5月11日披露了“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机电设备安装施工”中标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7日、2023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机电设备安装施工中标的公告》。

该工程施工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在广东省清远市签订《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GDYD-GCJS-2023-03)。

1.工程主要内容: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两条生产线的设备安装及调试;厂区配电系统、所有区域的设备防雷接地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暖通系统的材料设备供应、施工、安装及调试;材料及设备保管等。

2.交易对手方: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3.合同类型:工程施工合同。

4.合同标的: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5.合同金额:117,999,831.98元。

6.合同工期:330日历天。

(二)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建筑材料供应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承接该业主的上述工程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

1.住所:广东省英德市英城和平北路以东、规划二十米路以南英德商会大厦西1303号(仅限办公)。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村银坑小学。

4.法定代表人:刘利。

5.注册资本:21,000万元。

6.主营业务:建筑材料销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等。

7.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为广东省建筑材料供应有限公司、英德市恒德矿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成立时间:2021年9月14日,由广东省建筑材料供应有限公司和英德市恒德矿业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岳义权。后因公司发展需要,注册资本变更为2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刘利。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以后,主要开展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合作等业务,并于2022年10月8日竞得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的合作经营权,负责该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管理等,近三年主要围绕该项目进行资源投入,通过提供采矿、矿石加工等服务实现效益。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建筑材料供应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两条生产线的设备安装及调试(含单机和联机调试);生产线非标件(含预埋件)、中转料仓、污水罐、清水罐、储泥中转罐、清水和污水管道系统等供应、制作、安装及调试;污水处理系统(设备)和除尘设备系统(非标件)的安装及调试;厂区配电系统(10kV及以下出线柜的出线后所有设备用电)、所有区域的设备防雷接地系统、电气系统(包括厂房、厂外照明等)、给排水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暖通系统的材料设备供应、施工、安装及调试;皮带输送系统(输送支柱、输送架中转斗及桁架等非标件)的安装施工;电力电缆等电气材料采购;材料及设备保管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内容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签订合同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经公开招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机电设备安装施工。

(二)工程主要内容: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两条生产线的设备安装及调试;厂区配电系统、所有区域的设备防雷接地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暖通系统的材料设备供应、施工、安装及调试;材料及设备保管等。

(三)合同金额:117,999,831.98元。

(四)定价依据: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五)合同工期:该工程一期安装施工工期70日历天;间隔约6个月进行二期安装施工,二期安装施工工期8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330天。

(六)结算方式:工程施工进度款按月计量和支付。

(七)主要权利义务:

1.发包人(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提供施工现场;提供施工条件;提供基础资料;提供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等。

2.承包人(公司):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负责设备安装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编制竣工资料等。

(八)主要违约责任:

1.发包人(广东粤德绿色建材有限公司)违约导致工程暂停施工、不履行合同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承包人(公司)违约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期延误或合同解除等情况,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九)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无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承接该工程施工项目是为了扩大工程施工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承建该项目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建工控股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40,086.26万元(其中工程施工类关联交易包含以前年度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在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金额)。

九、备查文件

1.《广东省英德市连江口镇银坑矿区建筑用砂岩矿项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2.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3-085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

施工总价承包检测服务合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是检测服务合同,合同自双方授权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检测项目完成并结算完毕后,合同条款即告终止;不可抗力等因素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一定的影响。合同双方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2.本次检测服务合同履行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无影响,但其履行有助于完成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YDZH-8三工区)施工任务,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施工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项关联交易包含于该预计当中。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YDZH-8三工区)项目检测服务合同已签订,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粤东城际“一环一射线”YDZH-8标三工区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与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科源胜”)在广东省潮州市签订《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检测服务合同(标段:YDZH-8三工区)》(合同编号:YDZH-8标三工区-GD-服务004)。

1.检测内容:检测项目包括施工自检的全部项目(不含管片部分检测项目),检测内容不包括监理的检测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和设计科研需要进行的检测项目和业主委托的监督抽检、竣工抽检检测项目。

2.交易对手方: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3.合同类型:检测服务合同。

4.合同标的: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施工质量检测服务(标段:YDZH-8三工区)。

5.检测费用:25,308,756.18元(包干)。

6.检测时段:暂定检测工期为2023年6月至2027年4月30日。

(二)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

建科源胜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建科源胜存在关联关系,建科源胜为公司提供检测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1.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63号。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主要办公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北建业六路6号。

4.法定代表人:罗柱。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主营业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材料检测。

7.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东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建科源胜前身成立于1969年,目前是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业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二级独立法人机构。建科源胜发展历程如下:

2006年,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以现金方式出资设立东莞市源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2009年,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持有的东莞市源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东莞市源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成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0年,东莞市源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更名为“广东建科源胜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建科源胜主要检测类别分为二个板块:①水利工程检测板块: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金属结构类、机械电气类、量测类;②住建工程检测板块: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类、钢结构工程检测类、见证取样检测类。

(1)2022年水利工程检测板块实现营收6,028.28万元,约占公司营业收入79.78%。

(2)2022年住建工程检测板块实现营收1,527.62万元,约占公司营业收入20.22%。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关系:建科源胜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建科源胜存在关联关系,建科源胜为公司提供检测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四)建科源胜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粤东城际铁路项目位于广东省粤东地区,连接汕头、揭阳、潮州三市,近期实施汕头至潮汕机场段、潮州东至潮汕机场段、潮汕机场至揭阳南段、潮州东至汕头段以及揭阳南至揭阳段,线路总长约140.504km。项目经理部提供中心试验室的建设用地,并提供中心试验室的土建(包括检测仪器基础)、水电安装。建科源胜提供检测人员、检测设备进行检测,负责项目拌和楼混凝土拌和物的质量控制,并按铁路相关规范进行中心试验室的验收。检测项目包括施工自检的全部项目(不含管片部分检测项目),如有超出建科源胜检测资质范围的检测项目,由建科源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费用由建科源胜负责。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完成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YDZH-8三工区)施工任务,项目经理部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建科源胜为中标人,本次签订合同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经竞争性谈判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名称: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施工质量检测服务(标段:YDZH-8三工区)。

(二)检测内容:检测项目包括施工自检的全部项目(不含管片部分检测项目),如有超出建科源胜检测资质范围的检测项目,由建科源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费用由建科源胜负责。检测内容不包括监理的检测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和设计科研需要进行的检测项目和业主委托的监督抽检、竣工抽检检测项目。

(三)检测费用:25,308,756.18元。

(四)定价依据:合同价格经竞争性谈判确定。

(五)检测时段:暂定检测工期为2023年6月至2027年4月30日。

(六)结算方式:项目经理部于每个季度最后一月25日支付建科源胜检测费用158万元,支付16次后暂停支付。剩余所有费用在建科源胜完成检测工作后一个月内支付完成。

(七)主要义务和责任:

1.委托方(项目经理部):提供项目中心试验室筹建的进度要求和业主、监理部对项目中心试验室的相关要求,提供项目工程的概况及项目工期;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足额向建科源胜支付检测费用;按建科源胜提供的项目中心试验室平面图进行板房建设(包括检测仪器基础),并且包括水电安装;负责混凝土拌和楼的质量监控和上传系统的安装和维护等。

2.承包方(建科源胜):提供项目中心试验室的布置图,并对项目中心试验室的土建进行配合;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从事试验检测工作;提供中心试验室的检测仪器,并按要求进行检定和维护,同时进行工地试验室数据采集软件的安装和维护;提供中心试验室的检测人员和配备办公用品,并提供检测用车;对现场地基基础、路基压实度、混凝土实体质量检测(主要包括隧道雷达、桩基完整性、砼实体回弹强度及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等)相关检测工作;负责项目部现场混凝土试件的取样、成型、养护及送检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台账;对搅拌站混凝土和现场混凝土的质量严格进行管控,确保混凝土浇筑质量等。

(八)争议的解决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通知建科源胜进行检测,如因项目经理部的责任造成漏检、误检的,责任由项目经理部承担,如建科源胜的责任造成漏检、误检的,责任由建科源胜承担。

(九)生效条件:自双方授权人或其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检测项目完成并结算完毕后,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无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七、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检测服务合同履行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无影响,但其履行有助于完成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YDZH-8三工区)施工任务,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施工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将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建工控股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40,086.26万元(其中工程施工类关联交易包含以前年度承接的工程施工项目,在本年度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金额)。

九、备查文件

1.《新建粤东城际铁路“一环一射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检测服务合同(标段:YDZH-8三工区)》。

2.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