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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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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7版)

2023-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3年6月13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天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6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中泰证券包销。

8、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9、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3年6月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30.22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3.36倍(截至2023年6月5日,T-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30.2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3.7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6月5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3.36倍),超出幅度为44.48%。

截至2023年6月5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3年6月5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海看股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良好的区位优势有效保证了公司新媒体业务拥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公司新媒体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公司所处山东区域具有良好的人口、经济等区位优势。根据《2022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2年末,山东省常住人口10,162.79万人,位居全国第二;山东省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约为87,435.1亿元,位居全国第三;省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60元,较2021年度增长5.2%;其他各项经济和社会指标均位列全国前茅。此外,从人口特征来看,山东省具有较低的人口流动性,因此更为适合以家庭为受众群体的IPTV新媒体业务的发展。

庞大的人口基数、良好的经济发展态势、较低的人口流动性有利于带动区域用户规模的扩大以及对于高品质、互动性强的视听服务需求增长,有效保证公司新媒体业务拥有相对较大的市场空间,公司新媒体业务发展潜力巨大。

②高度重视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突出的技术实力有效保证了公司在未来发展中的技术竞争优势

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技术的趋于一致催生了IPTV等新媒体业态,新媒体行业天然地对相应技术水平有更高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增强技术研发、技术创新及技术应用能力,公司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改进服务能力和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费用支出分别为3,929.49万元、4,090.85万元、4,230.60万元,合计12,250.93万元,占营业收入合计数的比例为4.18%,研发投入比例处于行业内的较高水平。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获得42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9项;获得235项软件著作权。

公司以创新推动业务发展,多次获得创新奖项,“基于5G的流媒体多屏分现系统”于2022年10月荣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第二届高新视频创新应用大赛-互动视频——视角切换场景-三等奖;“基于大数据的IPTV智能推荐系统”于2021年7月荣获中国新闻技术工作者联合会2021年“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基于大数据的IPTV智能推荐系统》于2021年5月荣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首届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大赛(MediaAIAC)智能推荐类三等奖。

③高度重视优质节目内容建设,积极创新特色、精品视听内容节目,构建兼具多样化和特色化的新媒体内容资源库

内容资源是新媒体行业吸引终端用户、保持终端用户粘性和忠诚度的核心资源。公司注重对精品内容、特色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视听节目内容的选取,构建出多样化的视听节目内容库。公司可提供200余路高清、标清直播频道,同时可以提供3小时时移和72小时回看功能,点播内容超过70万小时,为用户提供丰富的选择。

公司积极进行在特色媒体视听内容服务领域的创新,上线了一系列主题栏目内容,例如“中医说”“宠物说”“普法说”“农技说”等,并取得了自主的节目版权,满足了特定用户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取得了较为良好的市场反响。“中医说”是公司自行策划的大型中医文化养生栏目,以传承中医文化为基础,为观众提供科学中医保健养生知识为目的,2019年荣获“金屏奖——IPTV最佳原创内容奖”;“爱宠说”积极倡导宠物健康,科普宠物全生命周期养护知识;“普法说”为公司策划打造的短视频栏目,以案例与说法结合的形式传播法律知识,生动普法,弘扬正气。

精品内容、特色内容以及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版权内容在吸引终端用户、提升流量、推广平台品牌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通过构建兼具多样化和特色化的新媒体内容资源库,公司不断增强对终端用户的粘性,在基础用户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增强客户的付费意愿,提升用户流量的变现能力,进一步促进增值业务的发展。

④大力推动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根本转变,有效促进智慧化服务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公司以IPTV为依托的智慧化公共服务取得良好成效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深入推进“智慧广电+公共服务”号召,推进从“看电视”到“用电视”的根本性转变,跨界整合优质媒体资源、政务信息资源、社会行业资源,积极开展社会公共服务,在IPTV业务的基础上拓展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公司围绕IPTV终端,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利用自身积累的内容资源、技术应用探索数字乡村、数字社区、数字教育、数字养老等各类新媒体产品或服务模式,将IPTV打造成为家庭智能生活的大屏入口,成为兼具视听功能,同时又可面向社区、政务、教育、医疗等领域的智能超媒平台。2022年12月,公司“IPTV‘114’模式全方位助力消费帮扶”项目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遴选为“2022年全国消费帮扶助力乡村振兴优秀典型案例”,成为广播电视行业内唯一一家获得此项荣誉的企业。

公司上市融资募投项目“海看新媒体云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其中包括的子项目“海看智慧广电服务平台”和“海看公共服务云平台”将进一步提升公司依托IPTV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和智慧服务的能力。

⑤同时拥有不受地域限制的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资质、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资质,相关业务仅初步布局,尚未充分开展,公司未来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除IPTV业务外,新媒股份及芒果超媒两家公司已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电视服务等资质开展相关业务。公司除拥有IPTV集成播控服务资质外,亦拥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等业务资质,公司在互联网电视与移动互联网领域进行了业务的布局,但截至目前相关业务尚未充分发力,互联网电视和移动端市场存在较大规模可拓展空间。未来随着公司上市的完成,业务布局的进一步深入,上述领域均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本次发行价格30.2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33.75倍,高于可比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6.88倍),超出幅度为25.56%,存在发行人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2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5,475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72.16%;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013,680.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68.18%,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1,780.41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总量为4,170.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85,777.4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30.22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26,017.40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9,069.7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16,947.69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海看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652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海看股份”,股票代码为“30126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海看股份所属行业为“I63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17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10.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1,700.00万股。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08.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208.50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377.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1.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792.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9.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4,17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3年6月5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22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3.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3年6月9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9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30.22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3年6月13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北京浩岳驰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3年6月9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3年6月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3年6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3年6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7,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5、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年6月13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的获得初步配售数量乘以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于2023年6月13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6月15日(T+4日)刊登的《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中泰证券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3年6月13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3年6月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3年6月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3年5月31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2023年6月5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6月5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59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18.04元/股-40.27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828,430.0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613.74倍。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浩岳驰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共有2家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材料;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资产规模,北京浩岳驰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不存在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的关联方。

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材料的投资者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部分;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资产规模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31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587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18.04元/股-40.27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8,820,230.0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34.86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34.86元/股,拟申购数量小于1,500.00万股(含1,50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78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88,77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8,820,230.00万股的1.006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300家,配售对象为7,509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申购总量为8,731,460.0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585.03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0.22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3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4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3.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0.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约为126.02亿元。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40,095.02万元、37,340.63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77,435.65万元,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二章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第 2.1.2 条第(一)项规定的上市条件,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申报价格不低于30.22元/股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本次初步询价中,有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034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30.22元/股,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2,717,780.00万股,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23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5,475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6,013,680.0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1,780.41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截至2023年6月5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3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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