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52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9日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仅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476,731,513股,剔除不参与分配的公司已回购股份8,800,635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为1,467,930,878股。
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67,930,878×0.06)÷1,476,731,513≈0.0596元/股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596)÷(1+0)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玲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英诚贸易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2400190)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享受年度利润分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4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处
联系电话:0535-8242726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54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及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伟先生及副总裁陈雪梅女士的辞职报告。李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及副总裁职务。陈雪梅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副总裁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伟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29,500股,陈雪梅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2,300股,李伟先生及陈雪梅女士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管理其所持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伟先生及陈雪梅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李伟先生及陈雪梅女士在担任公司上述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李伟先生及陈雪梅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新任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裁提名,同意聘任吕晓燕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的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目前,吕晓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2,441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附件:吕晓燕女士简历
吕晓燕,女,1967年生,硕士学历。曾任固特异大连财务行政经理、固特异新加坡项目经理、固特异亚太区财务分析师、固特异大连财务总监、董事会副主席,美国CTS公司电子零部件、EMS事业部全球财务总监,美国Thermo Fisher LPG事业部亚太区财务总监,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副总裁。现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5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3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29.94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3年6月15日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2022年10月20日至2023年10月19日。有关本次回购A股股份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92)。
一、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根据《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及价格。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9.94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3年6月15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仅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和转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0.0596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0596)÷(1+0)≈29.9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16,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10,020,040股(含),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额为准。
三、其他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3-05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3月17日,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玲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共计7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2023年4月13日,吉林玲珑将暂时用于补充吉林玲珑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3年5月19日,吉林玲珑将暂时用于补充吉林玲珑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2023年6月7日,吉林玲珑将暂时用于补充吉林玲珑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5,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吉林玲珑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玲珑已累计归还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57,000万元暂未归还。吉林玲珑将在规定到期日之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