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3-025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香港豐盛佳美(國際)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佳美”)持有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7,190,7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6%。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股份,上述股份已于 2022年3月2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 号:2023-010)。公司股东丰盛佳美拟在本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期间内(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11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8,026,666股的公司股份,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 2023年6月7日收到股东丰盛佳美的告知函,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6日,丰盛佳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1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计划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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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
注:
1、丰盛佳美于 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6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5,230,811股;
2、上述表格中“当前持股数量(股)”为丰盛佳美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9,244,144股后的持股数量。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系公司 5%以上股东丰盛佳美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丰盛佳美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丰盛佳美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3-024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佳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4.4551%减少至9.455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3年6月7日,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丰盛佳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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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58,013,186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14.4551%。2022年7月21日至2023年6月6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0,066,54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0%,减持后持有37,946,641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比例为9.4551%。
具体情况如下:
■
注:
1、表格中数据尾差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美迪凯
股票代码:688079
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Flat B, 11/F., Tower 2, Stars by the Harbour, 7 Hung LuenRoad, Hung Hom, Kowloon,
HongKong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美迪凯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美迪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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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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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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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美迪凯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减持股份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上市公司于 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26,666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共计4,013,333股,该减持计划尚在实施中。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上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减持区间内。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视具体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8,013,186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551%。
截至 2023 年6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066,54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7,946,641 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551%。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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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所持股份权益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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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 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夏利敏
2023年6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注册登记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本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新潮路15号
附 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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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 夏利敏
2023 年6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