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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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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公告

2023-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宁波圣龙智能汽车动力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智能”)增资1.30亿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

●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35,448,881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3,819,990.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845,271.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8,974,718.7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66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具体情况

2021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圣龙智能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1,382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本次增资拟将前述对子公司的部分借款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圣龙智能为公司的重要生产基地之一,为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实施方。为增强圣龙智能经营实力,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圣龙智能增资1.30亿元,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本次增资完成后,圣龙智能的注册资本由8,000.00万元增至21,000万元。

三、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圣龙智能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注:上述数据业经天健所审计

本次增资前后,圣龙智能均为圣龙股份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增强公司重要生产基地一圣龙智能的经营实力,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现基于优化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本次增资拟将前述对子公司部分借款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该事项对上市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资将增强公司重要生产基地经营实力,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该事项对上市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资将增强公司重要生产基地经营实力,保障公司的生产能力。该事项对上市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增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龙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

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6月6日,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罗力成、张文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在本议案审议前,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报告,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追加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独董全票通过《关于追加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董事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公允,且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追加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追加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4、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2023 年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因新设合资公司原因,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圣龙理研新能源(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理研”)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1:圣龙理研目前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事项中,上述具体信息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圣龙理研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三、定价原则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是: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市场价格执行;没有市场价的,参照产品的实际成本加合理的利润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执行。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关联交易价格也遵循了公允性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35,448,881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3,819,990.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845,271.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8,974,718.7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66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后,由公司采购部门填制付款审批单,并注明付款方式,如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的,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审批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台账;

2、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有关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其他账户。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圣龙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龙股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6月2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788号公司技术中心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28日

至2023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13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4-15已经公司2023年6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6月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9、10、11、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罗力成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6月26日(9: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788号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须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3年6月28日(周三)下午14:0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勇、王萍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金达路788号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15104

电话号码:0574-88167898 传真号码:0574-88167123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 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追加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罗力成、张文昌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6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由向子公司借款实施变更为向子公司增资实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追加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603178 证券简称:圣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项目名称: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并新增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35,448,881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5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43,819,990.1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845,271.3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8,974,718.7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已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1]66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对新投入设备不断安装调试、优化;同时,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多次反复和下游市场变化影响,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对谨慎,根据市场反应和客户需求适时调整实施进度。为确保募投项目顺利实施,高质量完成产线建设项目,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及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结合项目的实际状况,经过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将该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期限由原计划的2023年11月延长至2024年11月。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年产350万套高效节能与新能源关键汽车零部件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新增激光打标机、SW 数控卧式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宁波圣龙智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智能”),本次拟增加“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龙股份”)为实施主体。除上述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外,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变。

(二)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了提升公司生产运营效率,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因此,公司拟增加圣龙股份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生产经营需要,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是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做出的。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圣龙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并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