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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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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清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同意对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刘清勇先生、姜清海先生系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理层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经理层经营业绩责任书》,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授权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实施先进电机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快速有效开展先进电机技术研发平台的建设工作,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拟以2800万元(申请国有资本金2520万元及自有资金280万元)实施“先进电机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其中,2300万元用于购买研发平台办公场所,500万元用于研发平台装修及购买分析计算设备、办公家具等。

本议案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6月6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监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2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15万股,并调整回购价格为3.16元/股。同时,九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被上级主管单位调至其他企业工作而丧失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九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3.16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实施先进电机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拟以2800万元实施“先进电机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项目的实施。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及调整回购价格

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现金营运指数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同时,一名激励对象被上级主管单位调离至其他企业、五名激励对象达到退休年龄、三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九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且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12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16日,公司将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宣传栏进行了内部公示,并针对此次公示设置专门的联系电话、邮箱,监事会负责收集相关公示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749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则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2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6.2020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7日;授予价格:4.30元/股;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 A 股普通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152名,首次授予数量877万股。

7.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价格及股数》《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月25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股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2021年3月8日,公司完成3名因离职及工作调动的原因而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9.2022年1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2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工作;2022年4月19日,公司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工作。

11.2022年4月19日,公司完成了3名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2.2022年6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2年7月19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2年8月19日,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146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1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5.2023年1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6.2023年1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工作。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情况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一)业绩未达解锁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指标需同时满足:

1、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2、2021年较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3、2021年现金营运指数不低于0.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天运[2022]审字第90148号),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未完成,因此本次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需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21名激励对象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

(二)部分激励对象异动

一名激励对象被上级主管单位调离至其他企业、五名激励对象达到退休年龄、三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数量为68.1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价格

因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现金分红情形,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为:

1、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形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发生现金分红情形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实施完成了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98,663,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2021年5月27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599,212,0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2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599,102,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另外,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6,540,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3.16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因上级主管单位调至其他企业工作及因退休而离职的,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应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未解锁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和当时市场价(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并注销;因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拟回购注销的情形如下:

(二)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所需的资金为人民币2,153,540元(不含利息),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96,540,053股减少至595,858,553股,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现金营运指数未达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同时,一名激励对象被上级主管单位调离至其他企业、五名激励对象达到退休年龄、三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上述九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且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并调整回购价值为3.16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现阶段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3.16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1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21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15万股,并调整回购价格为3.16元/股。同时,因一名激励对象被上级主管单位调离至其他企业、五名激励对象达到退休年龄、三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监事会同意对上述九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万股限制性股票以3.16元/股的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变更注册资本等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变更注册资本程序,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确定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十、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现金营运指数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同时,一名激励对象被上级主管单位调离至其他企业、五名激励对象达到退休年龄、三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九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且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96,540,053股减少至595,858,55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96,540,053元变更为人民币595,858,553元。公司将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现金营运指数未达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同时,一名激励对象被上级主管单位调离至其他企业、五名激励对象达到退休年龄、三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九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且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佳电股份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3年6月7日起45天内(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志佳

4、联系电话:0454-8848800

5、联系传真:0454-84677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7日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总股本 596,540,0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71,584,806.36 元,不送股本,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6,540,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247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志佳 韩钰

咨询电话:0454-8848800

传真电话:0454-8467700

特此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7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现金营运指数未达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回购注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15万股。同时,一名激励对象被上级主管单位调离至其他企业、五名激励对象达到退休年龄、三名激励对象离职而丧失激励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上述九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且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并调整回购价值为3.16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已履行现阶段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3.16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8.15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子公司实施先进电机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先进电机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是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持续推动公司未来的稳健发展。公司子公司实施该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先进电机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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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