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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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2023-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公告编号:临2023-015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一一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5.0334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5.0334亿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无逾期情形发生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2023年5月10日,被担保人一一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一一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签署了《借款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订立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担保方式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在被担保的主债权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2、2023年5月19日,被担保人一一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一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被担保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2023年5月23日,被担保人一一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一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2023年5月25日,被担保人一一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债权人一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与借款人/债务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叁佰叁拾肆万元整的融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范围除了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被担保人一一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均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采用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债务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之间,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计64.06亿元),以及新增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计12.81亿元)。

本次担保前,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等没有发生显著变化。

本次担保后,对被担保方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334亿元,可用担保额度59.0266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607203904J

成立时间:1991年11月30日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8号

主要办公地点:新金桥路27号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颖

注册资本:人民币69000.0000万元整

主营业务: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区内保税仓库及进行货物的简单加工服务,区内进出口货物储运集散、集装箱运输、拆装箱业务;参加区内项目投资,兴办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各种企业;区内工程承包,为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代理区内自用商品的进口和自产商品的出口业务,会务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2年(末),该公司总资产679,970.91万元,负债总额385,934.24万元,净资产294,036.67万元,营业收入67,797.34万元,净利润37,102.68万元。

2023年第一季度(末),该公司资产总额606,238.00万元,负债总额351,085.34万元,净资产255,152.66万元,营业收入17,077.68万元,净利润5,448.99万元。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于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范围等,已在《担保基本情况》中分别说明。担保协议均为贷款银行的格式文本。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该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人民币5.0334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人民币5.0334亿元。公司没有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均为3.93%。对外担保无逾期情形发生。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