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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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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2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总股本为3,090,907,356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7,485,67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股本×分配比例,即1,536,710,840.00元(含税)=3,073,421,680股×0.5元/股(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即4.971714元(含税)=1,536,710,840.00(含税)÷3,090,907,356股×10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971714元/股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485,676股后的3,073,421,6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6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6月5日至登记日:2023年6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咨询联系人:王晓碧、曾淑颖

咨询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电话:0575-86125377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权益分派时间安排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弘扬新和成“创富、均衡、永续”的经营哲学,落实新和成“创造财富,成就员工,造福社会”的企业宗旨。让优秀人才和贡献者分享公司成长成果,体现“以贡献者为本”的分配机制,推动员工与企业共创、共担、共享和共富,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增强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同时,建立起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市场信心。公司拟定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回避表决。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五)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七)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6月26日14: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28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监事会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计划推出前已征求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意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持有标的股票规模、参加对象等实施要素均属于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4、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员工放弃认购导致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或者虽然成立但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640人,其中,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1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额不超过24,000万元,并由控股股东以其自有资金按1:1的配资倍数提供不超过24,000万元的借款,同时控股股东拟与员工持股计划就相关配资事宜签署协议。控股股东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配资的行为具备可执行性,具有履约保障。前述公司员工自有资金以及配资资金的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配资资金的来源及配资倍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

6、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8、本计划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所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9、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借款支持。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因借款安排增加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无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释 义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符合标准的正式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40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1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经公司认定的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1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27.92%;其他人员不超过629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2.08%。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柏藩先生、一致行动人胡柏剡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分别拟认购份额为4,000万份和3,000万份,分别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8.33%和6.25%。胡柏藩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长期负责公司战略规划,胡柏剡先生作为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长期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经营。胡柏藩先生和胡柏剡先生是公司管理团队的领导核心,是公司经营战略和重要事项的重要决策者,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具有关键性作用,多年来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胡柏藩先生、胡柏剡先生获授的持股计划份额是根据其实际职务及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等方面综合确定,其在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同时,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到本次持股计划中更有利于提高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胡柏藩先生、胡柏剡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额不超过24,000万元,并由控股股东以其自有资金按1:1的配资倍数提供不超过24,000万元的借款,同时控股股东拟与员工持股计划就相关配资事宜签署协议。控股股东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配资的行为具备可执行性,具有履约保障。前述公司员工自有资金以及配资资金的总额不超过48,00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配资资金的来源及配资倍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有人未按时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该持有人自动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全体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购买之日起算。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因参与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六)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锁定期限符合规定,具有合理性及合规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代表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7、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由持有人会议协商决定;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以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的权益,认购金额不超过48,000万元,具体成交数量以交易时实际数量为准。

2、现金及产生的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持有人权益分配与公司相关年度持有人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考核及分配办法由公司管理层另行制定。

2、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6、员工持股计划因出售股票、上市公司派息等产生的现金资产参考持有人相关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分配,具体考核及分配办法由公司管理层另行制定。

三、持有人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方法

持有人出现离职、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退休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如下:

1、持有人离职的(含持有人主动辞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等),自动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限售期内不得退还本金。限售期内办理离职的,以限售期满日为结算日(若为非股市交易日则延后到第一个股票交易日),按结算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并退还本金;其他存续期内办理离职的,按办理手续当日为结算日,按结算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并退还本金。

2、持有人出现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限售期内不得退还本金。限售期内办理退还手续的,以限售期满日为结算日(若为非股市交易日则延后到第一个股票交易日),按结算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并退还本金;其他存续期内办理退还手续的,按办理手续当日为结算日,按结算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并退还本金。

3、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持有人本人或家属若提出申请要求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并退回本金的,限售期内不得退还本金,限售期满后按其实际出资额退还本金;若未提出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申请的,则按其他在岗持有人一样按相关规定执行,出勤系数按100%计;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若持有人因不在岗无绩效结果的直接按绩效系数100%计。

4、持有人依据法律规定退休的(含提前退休):

若持有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且尚未过限售期时提出本金退还申请,则在本员工持股计划限售期过后按限售期满当日(若为非股市交易日则延后到第一个股票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并退还本金;

若持有人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且已过限售期后提出本金退还申请,则按提出申请当日(若申请日为非股市交易日则延后到第一个股票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并退还本金剩余部分;

若未提出退出本员工持股计划申请的,则默认持有人同意按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后结算;退休后年度解锁的激励部分收益分配按出勤时间计算。

5、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方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存续期内相关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方法。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八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证券部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八、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柏藩,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总裁胡柏剡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其他董事石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监事石方彬、吕国锋、俞宏伟、严宏岳、陈召峰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进行回避表决。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不具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回避问题。

四、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

五、公司控股股东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涉一致行动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为激励员工之目的,本公司自愿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提供借款。本公司与相关参与对象不会因为借款行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公司也不会因为借款行为而要求相关参与对象与本人保持一致行动。本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均无一致行动安排或一致行动计划,亦不会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与本公司保持一致行动。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六、公司过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均已实施完毕,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实施中,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亦自愿放弃所持股份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因此,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在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因借款安排增加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无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此外,公司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已存续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除控股股东为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按1:1的比例提供借款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其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方式和时间: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14:30。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6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6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员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单独计票提示: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3、上述提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2、登记时间:2023年6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4、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5、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号码:0575-86125377

联系人:王晓碧 曾淑颖 邮箱:002001@cnhu.com

(2)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1; 2、投票简称:新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