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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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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23-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0 证券简称:*ST爱迪 公告编号:2023-054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迪尔”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5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7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对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落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你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包括“存货的真实性对财务报表比较数据的影响”等。审计报告显示,2021年度,由于未能对你公司账面余额39,910.97万元的库存商品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大华所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2022年度,大华所基于你公司不断催收、客户注销等相关证据认为上述事项部分消除,但尚有38,348.11万元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你公司2022年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31.10万元。请你公司:

(一)结合你公司本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算过程等,说明报告期内是否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如否,对比2020年、2021年相关因素变化情况等因素,说明报告期内未计提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本报告期内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按照存货成本价值与公司正常销售价格减去一定销售费用测算的可变现净值对比测算)判断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算过程具体如下:

1、结合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将存货分类考虑是否计提跌价准备:

(1)不直接对外销售,需要加工成素金饰品和镶嵌类饰品对外销售的黄金原材料、钻石、宝石等原材料考虑成品的减值,不单独计提减值损失;若少量用于直接出售的钻石,则需要单独测算是否计提减值损失。

(2)对外销售的成品包括镶嵌饰品、素金饰品需要单独进行存货减值测试,判断是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存货中成品包括镶嵌饰品类、素金饰品类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

(1)镶嵌饰品类:公司以当期期末产品产品销售价格作为其一般售价(估计售价)。在既定的定价模式下,销售价格均涵盖了各项成本费用、税负和合理的利润空间,其一般售价(预计售价)相对稳定。镶嵌饰品类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2)黄金饰品类:公司从2023年1月份销售单中,抽取所有销售的足金的销售情况进行汇总。汇总中的售价是已经扣除增值税之后的售价,求得该类产品的单位销售单价,以此单位售价参考作为2022年12月31日黄金饰品类可变现净值中的产品的估计销售单价。黄金饰品类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

3、经上述计算的镶嵌饰品类及黄金饰品类可变现净值与报告期末账面净值比较,其可变现净值高于进货成本,不存在跌价。故本报告期内没有计提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或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与2020年度、2021年度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在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的适用要求、测算方法、履行程序上并无差异,按照一惯性原则处理。经测算本报告期存货没有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你公司以前年度年报显示,2020年你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43,011.46万元,2021年你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8.7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该两年,特别是2020年存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存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大洗澡”、跨期调解利润的情形。

公司回复:2020年度,一方面,因公司部分货品存在产品更新换代、滞销等情况,经测算后,公司对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100.49万元;另一方面,因公司管理不善及传统珠宝零售业不景气、新零售线上业务冲击等诸多因素叠加影响,部分客户关店歇业甚至跑路,导致大批外借货品无法追回,公司对该情形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9,910.97万元,未根据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判断。2021年度,公司经测算后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金额较小,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较少。

综上,该两年对存货计提跌价损失,是公司基于对存货实际可变现情况、管理现状、资金短缺及货品适销状况做出的判断,不存在利用存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大洗澡”、跨期调解利润的情形。

(三)请大华所结合报告期内履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说明审计意见中以前年度相关存货真实性疑虑消除的原因和合理性,客户注销、闭店等证据是否能够充分证明计提的合理性以及存货的真实性、准确性。

鉴于大华所相关说明(核查意见)正在走其内部审批流程,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先行披露公司对本问询函的回复说明,待大华所内部审批流程完成后,届时公司将及时对其相关说明(核查意见)予以披露。

(四)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14.9亿元。按产品类别列示报告期末库存商品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库龄、存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等。同时,请大华所结合本年度对公司报告期末存货真实性的核查程序,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存货真实性存疑的情况。

公司回复:

鉴于大华所相关说明(核查意见)正在走其内部审批流程,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先行披露公司对本问询函的回复说明,待大华所内部审批流程完成后,届时公司将及时对其相关说明(核查意见)予以披露。

(五)请大华所对问题(一)(二)(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鉴于大华所相关说明(核查意见)正在走其内部审批流程,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先行披露公司对本问询函的回复说明,待大华所内部审批流程完成后,届时公司将及时对其相关说明(核查意见)予以披露。

二、关于应收账款减值。报告期内,大华所形成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还包括“应收账款减值对财务报表比较数据的影响”。2021年度,由于无法对你公司24,704.77万元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大华所对你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2022年度,大华所基于你公司不断催收、客户注销等相关证据,认为上述事项部分消除,但,无法对其中16,773.03万元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大华所同时认为前述未消除部分影响财务报表中部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准确性认定,对你公司内控鉴证报告出具否定意见。你公司2020年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金额为40,602.23万元,2021年计提应收账款减值损失金额为22,383.46万元,2022年应收账款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9,601.03万元。请你公司:

(一)补充说明近三年应收账款减值计提的依据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用存货减值准备进行财务“大洗澡”、跨期调解利润的情形。

公司回复: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规定,结合内控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进行了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客户的历史回款记录、期后回款催收情况及通过工商查询到的客户经营状况,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对当前及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对应收账款进行减值测试,以确保公司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及时性。近三年来,公司经营模式主要是加盟及经销方式,风险特征差异不大,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客户风险类似,故汇总确认为同一组合。公司结合客户的信用状况,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判断应收账款组合的账龄,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计算。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将历史损失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上调,公司基于以往经验和判断,预计预期损失率很可能比历史损失率高,但各报告期公司仍然按照账龄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作为预期信用损失率。对于存在以下4种情况的客户:1、对方撤店,双方不合作;2、公司客户注销,货款无法收回;3、通过法律诉讼手段催收;4、应收账款催款小组多次催收无果的,公司管理层判断该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较小,采用对该应收账款金额进行单项计提预计信用减值损失。

综上,公司在报告期内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会计政策没有调整。公司不存在利用应收账款减值准备进行财务“大洗澡”、跨期调解利润的情形。

(二)以列表形式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形成的欠款方名称、业务背景、发生时间、金额、账龄情况,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效果(如有),并说明欠款方是否与你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公司回复:

1、爱迪尔(合并口径)2022年计提坏账准备明细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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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报告期未能及时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

因公司原有业务团队离职,现有市场人员严重不足,仅靠组织子公司业务团队协助催收,客情关系不熟悉;催收过程中部分客户因自身经营状况不佳,表示当前确实无力支付相关欠款;部分客户撤店或关门歇业,公司市场人员存在无法联系到客户等情况,故报告期催收效果确实不佳。

3、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效果

(1)公司管理层多次召开应收账款催收专题会议;

(2)高层亲自带队出差催收。在2022年6到8月份期间,由公司高层带队,母公司业务员及子公司业务骨干协助,对涉及应收账款欠款的客户进行上门催收,并要求客户确认欠款情况及沟通还款措施。除收回少量欠款外,其他大部分客户催收效果不佳。

4、上述欠款方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下同)。

(三)说明报告期内采用单项认定方式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发生减值迹象的具体表现及发生时间,判断其可回收性的依据,上述应收账款是否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回复:

报告期应收账款单项计提汇总表

单位:元

报告期内,对于存在以下3种情况的客户:1、对方撤店,双方不合作;2、公司客户注销,货款无法收回;3、应收账款催款小组多次催收无果,公司管理层判断该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较小,采用对该应收账款金额进行单项计提预计信用减值损失。上述应收账款不涉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此外,报告期内通过多手段催收,收回前期已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合计463,386.05元。

报告期新增单项计提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客户明细

单位:元

经统计,报告期上述涉及应收账款单项计提金额单笔100万元以上的客户15家,合计金额41,511,494.04元,占报告期单项计提总金额的65.25%。其中因客户注销,货款无法收回的客户11家,合计金额16,485,734.86元;因应收账款催款小组多次催收无果,货款预计无法收回的客户4家,合计金额25,025,759.18元。经自查公司催收底稿,催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上门催收、公司催收函催收、律师函催收等,序号1客户催收3次,序号2客户催收3次,序号9客户催收2次,序号12客户催收3次。

(四)请大华所结合报告期内履行的审计程序和获取的审计证据情况,说明审计意见中以前年度相关应收账款可回收性疑虑消除的原因和合理性,相关客户注销、闭店等证据是否足够充分。结合对以前年度存在争议的24,704.77万元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核查程序,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以前年度是否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况;

鉴于大华所相关说明(核查意见)正在走其内部审批流程,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先行披露公司对本问询函的回复说明,待大华所内部审批流程完成后,届时公司将及时对其相关说明(核查意见)予以披露。

(五)请大华所结合对报告期内计提9,601.03万元减值的应收账款对应交易的核查程序,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虚构交易的情况。

鉴于大华所相关说明(核查意见)正在走其内部审批流程,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先行披露公司对本问询函的回复说明,待大华所内部审批流程完成后,届时公司将及时对其相关说明(核查意见)予以披露。

(六)请大华所对问题(一)(二)(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鉴于大华所相关说明(核查意见)正在走其内部审批流程,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先行披露公司对本问询函的回复说明,待大华所内部审批流程完成后,届时公司将及时对其相关说明(核查意见)予以披露。

三、关于审计意见。大华所对你公司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年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均高度相关,应收账款与存货真实性问题持续四年作为形成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且报告期内存在争议的相关金额还较以前年度减少。

请大华所说明2019年至2022年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已执行审计程序的主要差异,结合相关事项在各年度财务报表上影响的重大性、广泛性差异,说明是否存在以前年度以保留意见替代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在此基础上说明以前审计意见是否客观、谨慎,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配合公司规避退市的情形。

鉴于大华所相关说明(核查意见)正在走其内部审批流程,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先行披露公司对本问询函的回复说明,待大华所内部审批流程完成后,届时公司将及时对其相关说明(核查意见)予以披露。

四、关于计提信用担保损失。2023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显示,你公司预计2022年亏损7.6亿元至9.8亿元。就预计亏损的原因,你公司2月13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称,因下游加盟商四平市宝泰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珠宝”) 2022年项目销售进度严重滞后,销售回款严重不足,导致出现拖欠工程款情形,未能如期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相应本金,你公司认为对宝泰珠宝提供的3亿元借款担保承担代偿损失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基于谨慎性原则,拟对上述借款担保事项计提预计信用担保损失。但年报显示,你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为-7.08亿元。你公司未对宝泰珠宝借款担保计提信用担保损失3亿元。请你公司:

(一)结合宝泰珠宝2022年、2023年截至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你公司对宝泰珠宝借款担保的信用损失测试情况,说明你公司在业绩预告及回函中披露预计计提信用担保损失而实际未对宝泰珠宝计提信用担保损失3亿元的原因和合理性,说明你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审慎的情况。

公司回复:

1、公司在业绩预告及回函中(关注函〔2023〕第97号)预计计提信用担保损失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22年9月,由于挡光限高等原因导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部分调整,项目原规划商业面积减少近34,312.81平方米,预期收入减少约2.06亿元。另,因尚有部分建筑未能拆除重建,导致原规划的配套住宅面积减少近4,000平米,预期收入减少约2,600万元。综上,合计共导致项目预期收入大幅减少近2.32亿元。

(下转138版)